基層對民族優惠政策的五點建議
來源:中國清真網
時間:2007-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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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在財稅政策上對少數民族地區給予傾斜和支持。如麻陽縣1985年上級給財政補貼50%,但1998年只補貼12.5%,使縣財政的壓力過大。因此, 建議每年以百分比的形式增加民族縣上劃中央“兩稅”的返還比例,減少自籌資金的比例,確保民族地區財政正常運轉。二是加大民族地區教育的投資力度。民族地區教育條件十分落后,主要表現為“一多六缺六無”即:危房多,缺教室、缺桌凳、缺宿舍、缺圖書儀器、缺文體設施、缺活動場所,無辦公條件、無閱覽室、無實驗儀器室、無會議室、無餐廳、無學生寢室。此外,工程欠帳多,教育經費匱乏等原因使教育舉步維艱。因此,建議加大民族地區教育基礎設施的投入,改善辦學條件,促進民族教育發展。三是加大民族地區的扶貧力度。民族地區地理位置偏遠,自然條件差、大多數處于貧困線以下。如麻陽縣在1999年仍有80多個省級貧困村,全縣人均純收入只在1470元,遠低于全市、全省平均水準。因此,建議在扶貧資金安排方面制定此發達地區貧困地方更傾斜的政策,逐步縮小民族地區與發達地區的差距。四是加大少數民族干部的培養、選撥力度。建議每年推薦一批政治思想好、文化素質高的少數民族優秀干部到上級機關掛職、跟班學習。設立少數民族干部培訓的專項經費,使民族干部培訓工作真正落到實處。五是指標和資金投入同步到位。國家對少數民族地區的資金投入到位不理想。例如,某縣1998年上級安排的民族扶貧資金85萬元,到位68萬元,占80%,1999年是88萬元,到位71萬元,也只占80%。因此,建議將扶貧資金與指標同時到項目。改變過去年終決算的方式,使民族扶貧資金真正能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