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對農村家庭困難的少數民族中小學生優先實行減免雜費、書本費,補助生活費的“兩免一補”措施;對民族學校教師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相對提高5%,在同等條件下,民族學校教師優先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民族鄉所在的縣示范高中每年在招生計劃內,從民族鄉達到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而未達到示范高中分數線的少數民族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錄取1-2名。各地對少數民族學生初中升高中分數加5分錄取;報考少數民族院校的少數民族考生照顧10分,報考非民族院校的少數民族考生照顧5分。
凡是回族等十個信仰伊斯蘭教的少數民族職工較多的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應設清真食堂或清真伙食。對沒有清真食堂,又不能回家吃飯的少數民族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領導審查批準,每人每月發給伙食補助。具體按皖族(1993)044號和滁財綜字(93)121號文件關于提高回族等禁豬民族職工伙食補助費標準的通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