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來源:中國清真網
時間:2007-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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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大招商力度,貴州省人民政府1998年1月24日制定了《貴州省進一步放寬政策改善投資環境的若干規定》:
一、外商投資(包括外國和香港特區、臺、澳地區投資,下同)興辦生產性項目(除石油、天然氣、稀有金屬等資源開發項目外)和外省(直轄市、自治區,下同)投資興辦生產性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從獲利年度起,兩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第3年至第5年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由同級財政部門全額返還;外商和外省投資興辦能源、交通、水利、市政公用設施等基礎設施及綠色產業、旅游開發項目,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從獲利年度起,兩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第3年至第10年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由同級財政部門全額返還。原己執行有關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期限未滿的今后可按上述規定順延辦理。
二、外商及外省投資企業利用非耕地資源興辦農業開發項目,從取得收入的當年起免征農業稅3至5年,具體適用年限由同級財政部門確定;在非耕地上開發應稅農業特產品,從取得收入的當年起免征農業特產稅3年。
三、中方投資者以自有房地產作價與外商和外省投資者合資、合作興辦開發性生產性項目,在辦理房地產過戶時免征契稅。
四、外省投資者到貴州興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發展貴州省支柱產業、促進科技進步的項目,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在征收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等方面給予特別照顧。
五、外商和外省投資企業使用土地,可根據不同行業、地塊的不同用途、不同區位以及產業政策和供求關系等情況,分別依法通過劃撥和出讓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并在繳納土地使用費和支付土地出讓金的數額和時限等方面給予特殊優惠。
六、鼓勵外商和外省投資者參與貴州國有企業的改組、改制、改造。在堅持政府引導、企業自愿的前提下,選擇相當一批國有企業包括經濟效益較高、發展前景較好的大中小型企業對外招商引資,進行嫁接改造。外商和外省投資者可自愿采取參股、控股、聯營、兼并、收購、租賃、托管、承包等形式參與。對外省國有優勢企業的參與,可以采取資產授權經營的形式;對外商的參與,國家有規定必須由中方控股的行業按國家規定辦,其余的放開持股比例。在嫁接改造過程中,可享受國家和貴州省有關國有企業改革的扶持政策;對國有企業資產的評估,既要遵循國家的有關準則,又要注意區別不同情況采用符合規定的各種方法進行評估,并按照隨行就市的作價原則,由同級政府確定底價,促進存量資產的盤活。
七、外商和外省投資者收購、兼并貴州企業,可以重新申請企業名稱,也可繼續使用原名稱。
八、外商在中國境內己投資3個以上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或實際到資3000萬美元以上,即可在貴州申報建立投資性公司。
九、外商和外省投資者來貴州興辦企業,其所需流動資金和技術改造貸款,各金融機構要根據國家信貸政策,與省內企業一視同仁,給予貸款支持;對其中合作開發優勢資源項目、扶貧協作項目和現有企業重點技改項目,在貸款上應予優先安排。
十、外商投資企業產品的內外銷比例,除國家有特殊規定的以外,不受限制,由企業自主確定。
十一、對外商投資企業的供水、供電、供氣、通信及其它收費,實行與省內企業同等價格;對在貴州投資的外商常住人員及其配偶、子女,持有效證件,在貴州省范圍內的醫療衛生單位就醫、子女就學、旅游服務、購買商品房等方面,一律享受當地居民的同等待遇;對為貴州經濟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外商,可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授予“榮譽公民”等稱號;對守法經營、信譽良好、納稅額高的外商投資企業,可由當地政府授權有關部門授予相應的榮譽證書或稱號。
十二、對到貴州投資辦企業的外省客商放寬戶口限制,并對其中投資數額較大的客商子女入學、升學給予照顧。各地可從實際出發制定相應的具體實施辦法。
十三、在貴州各城市實際投資總額100萬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資企業,對其引進的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干,凡在該企業服務2年以上者,可申辦所在城市常住戶口,由審批該企業的外經貿部門對企業資質和引進人員服務年限進行審核后,到當地公安部門辦理人戶手續。
十四、按照國際慣例依法保護外商和外省投資企業的版權、專利權、商標權以及圖紙、設計方案、技術說明書、技術規范、電腦軟件等知識產權,依法處理侵權的單位和個人。
十五、實行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制度,堅決制止亂收費。除法律法規、國務院及國家計委、財政部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外,不得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省投資企業征收行政事業性收費。收費單位須憑省物價局頒發的收費許可證,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收費票據,實行亮證收費。未經省財政廳、省物價局批準,任何單位不得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有關部門要制作“企業收費監督卡”發給企業,卡上寫明收費項目、標準、依據。時間、金額等,收費人員收費后要簽注單位名稱和本人姓名,以便監督。收費人員如不簽名,企業有權拒繳,并向有關部門投訴和反映。
十六、實行公開辦事制度,提高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各級涉及外商和外省投資企業辦手續的部門和單位,都要明確辦事要求、辦事程序、辦事時限、收費標準,并連同辦事人員姓名、職務等一并以書面形式在辦公地點公示,公開承諾,接受監督。凡應辦理的必須盡快辦理,不能辦理的,應根據有關規定說明情況。各地要推行“一站式”辦公方式,實行聯合辦公,“一條龍”服務,簡化辦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投資者。
省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門過去制定的規定,凡有與上述內容相抵觸的,均按本規定執行。 外商投資企業申辦程序
凡愿在貴州興辦外商投資企業,須按以下程序,向當地地、州、市外經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有關部門審批后,即可辦理。
需申報的材料:
一、申請設立中外合資(合作)企業所需文件。1.中國合營者的企業主管部門簽署意見的申請設立合營企業的報告(2份);2.合營各方授權代表簽署的合營企業協議、合同、章程(各10份);3.合營各方共同編制并經有審批權的主管部門批準同意的合營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準文件(2份);4.省工商局關于合營企業名稱的核準通知書(2份);5.合營企業董事會成員名單、各位董事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各2份);6.合營各方委派董事的文件(2份);7.合營各方營業執照、注冊登記證明、資信證明等有效法律證明文件(2份);8.其他需要報送的文件。
二、申請設立外資企業所需文件。1.外國投資者通過擬設立外資企業所在地的縣級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報告(二份);2.設立外資企業的申請書2份);3.外資企業的可行性研究報告(2份);4.外國投資者簽署的外資企業章程(10份);5.外國投資者簽署同意的外資企業法定代表或董事會成員名單及法定代表或各位董事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各二份);6.外國投資者的有效法律證明文件和資信證明文件(各2份);7.外資企業所在地的縣級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擬設立外資企業的書面答復(2份);8.省工商局關于企業名稱的核準通知書(2份);9.其他需要報送的文件。
三、辦事時限。申報“需申報材料”中第一項,為收到全部符合要求的材料后的20個工作日;申報“需申報材料”中第二項,為收到全部符合要求的材料后10個工作日。
四、收費標準。每份批準證書收工本費人民幣10元。
監督電話: 6827145(省外經貿廳外資處) 烏當區投資指南投資導向
鼓勵投資者興辦:高新技術項目、能源和交通基礎設施項目、旅游、娛樂、商飲等第三產業和開發性農業以及國家產業政策允許的各類項目;鼓勵引進資金、先進技術設備和管理經驗進區獨資、合資、合作或領辦鄉鎮企業和興辦各類非公有制企業。招商引資的重點項目
永樂桃園、阿栗楊梅園、東風田園化及"農家樂"為一體的旅游觀光農業基地和"情人谷"、"香紙溝"、普渡峽谷原始風光景區建設;百花湖、新天溫泉、金螺湖旅游設施建設和"新天樂園"開發建設;新堡民族民間書畫、造紙、布依風情等結合的科普旅游開發。
貴開路、新添路"繁華通道"第三產業的開發建設;新光路口至沿山巷口舊城改造;航天大道、四光路、溫泉路、梅蘭路、非公有制經濟園區、城市防洪排污系統及4個建制鎮中心城鎮和7個一般城鎮的建設。
花卉市場、農副產品批發市場、高新技術產業商品及原材料市場和其他專業或綜合批發市場建設;蔬菜、優質米、干鮮果、畜禽、花卉、辣椒、茶葉、中藥材等基地建設。
生物制藥、采礦及深加工建材、白剛玉和棕剛玉制品、釀酒、保健品、旅游用品、飲料、機械加工、有色金屬冶煉及加工、農用工業物資、節能設備、環保設備、包裝材料、印刷及材料、醫療器械、水利發電等。
賓館、飯店、倉庫、停車場、文體娛樂、信息通訊、廣播電視、醫療衛生、市政環衛、基礎教育等。
結合貴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支柱產業現狀,鼓勵投資者在汽車零部件、電子原器件、新材料及光、機一體化等領域進行投資。優惠政策(一)投資服務
l、對招商引資項目審批實行"一站式"服務。凡50萬元以上生產性項目和30萬元以上非生產性項目,項目確定后,由招商辦七天內辦完全部手續。
2、對固定經營戶,可免費試營業三個月,正式營業時,有關部門三天內辦完證照手續。
3、對投資規模在500萬元以上的項目,在建期間由區一名副縣級以上領導負責聯系、協調各種關系,直至項目落實并建成投產。4、對納稅大戶和重點企業,實行區領導聯系制度,由區委、區政府授予"重點企業"匾牌,實行掛牌保護。(二)企業用地
1.購買荒山荒地發展農、林、牧、漁業生產的企業和個人,可按"三荒"使用權拍賣的優惠辦法辦理,在不屬規劃紅線內購荒開發,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的種植、養殖業項目,可在所購荒地內修建固定性生產用房和辦公用房。
2.生產性聯合企業、股份制及股份合作制企業,屬我區使用國有土地參股、聯合的,不另交土地出讓金。
3.外來投資與中央、省。市駐我區企業開展聯營,興辦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業或承包、租賃其場地新辦企業的,免收土地出讓金。(三)企業稅收
1.對鄉鎮企業免征投資方向調節稅。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企業,從獲利年度起,兩年內企業所得稅實行先征后由財政(區所得部分,下同)全額返還。第三年至第五年實行先征后由財政返還50%。
2.凡屬我區重點企業、納稅大戶、年繳納所得稅達30萬元以上的,由區制定辦法,予以優惠。
3.凡經區鄉企局立項。區政府批準的技改和新產品開發項目,企業可從新增銷售收入中于稅前據實列支技術發展基金。
4.利用"三荒"從事開發性農業的,從受益之年起,免征三年農林特產稅,第四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
5.新辦的第三產業投資在100萬元以上且財務制度健全的,一年內企業所得稅實行先征后由財政全額返還。
6.外來投資屬貧困縣資金的,可分回產值、產品、稅收、外匯,一般比例為:若全額投資,可分回70%;若共同投資的,另行協商。
7.確認為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創匯產品的企業,可比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政策享受優惠待遇。(四)企業規費
對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上的生產性企業和30萬元以上的非生產性企業辦理證照,只收取工本費和減半收取登記費,免收其他費用。(五)納稅獎勵
1.企業在年度內上交區所得財力達200萬元(含200萬元)以上的,給予企業法人代表5%的獎勵,并授予企業榮譽匾牌。
2.企業在年度內上交區所得財力200萬元以下,150萬元(含15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分別給予企業法人代表2%、1%、0.5%的獎勵。(六)引資獎勵
對引進區外資金50萬元以上到我區進行項目開發的引資者,在資金到位、項目開工時給予實際到位資金額(下同)0.3%的獎勵;項目建成投產時再給予0.3%的獎勵;最后再按企業建成投產后第一個納稅年度(扣除區全額返還所得稅的兩年)上交所得稅區所得部分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七)定居落戶
外來投資者及其直系親屬愿定居我區的,可落戶為城鎮居民。具體辦法是:
1.投資30萬元以上,在新添寨鎮、東風鎮辦企業的投資者及其直系親屬在當地落戶,城市人口增容費按公安部門規定標準的10%收取;在朱昌鎮、金華鎮、水田鎮辦企業的,城市人口增容費按5%收取;在永樂鄉、百宜鄉、新場鄉、羊昌鎮、下壩鄉、新堡鄉、偏坡鄉辦企業的,免收城市人口增容費。
2.投資100萬元以上的企業,業主及直系親屬落戶我區的,免收城市人口增容費。建成投產后,另給予業主2至4個城鎮居民落戶名額,免收城市人口增容費,供業主安置所聘管理人員。
3、在我區購買成套商品房的戶主及其直系親屬,免收城市人口增容費。
4、在我區的外來投資者其各項政治權利以及評聘職稱、評先評模、子女入托、入學、就業安排等一律與本區居民相同。投資方式
1、舉辦中外合資經營企業;
2、舉辦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3、舉辦外資企業;
4、舉辦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5、開展來料加工、來料圖加工、來件裝配、補償貿易;
6、轉讓先進適用技術;
7、開發礦產資源;
8、承包開發荒山、荒坡和水面資源;
9、依法購買、承包、租賃國內企業,自行經營管理;
10、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從事房地產開發及其他開發經營項目;
11、購買企業股票、債券和股權,購置房產;
12、中國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投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