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影院在线午夜/成 人 黄 色 视频免费播放/国产一级淫片免费播放/国产精品毛片久久久久久久

最新資訊:
Duost News
國內 國際 公司 人物 視頻 伊朗華語臺
伊斯蘭社會
您的位置: 首頁
資訊回顧

伊斯蘭婚姻倫理(中)

來源:中國清真網 時間:2007-11-29 點擊: 我來說兩句

二、婚姻道德

  理智、純潔、道德的性愛必然通向婚姻。伊斯蘭規定,成年的男女都必須結婚,男人和女人都不應當守單身。男人應當有妻子,女人必須有丈夫,這是正常的人類生活,建立信仰和文明的基礎。《古蘭經》說:“你們應使你們中未成婚的男女和你們的善良奴婢成婚。”(24:32)先知號召穆斯林適齡男女:“青年伙伴們,你們誰有能力,就讓他結婚。”[1]先知曾駁斥幾個門弟子要徹夜禮拜、長年封齋、絕不結婚的想法,強調說:“我比你們更懼怕安拉、更敬畏安拉,但我封齋也開齋,我禮拜也睡覺,我還同一些女人結了婚。這是我的圣行,凡是違反我的圣行的人,不是我的教民。”[2]先知還說:“今世是一種享受,而今世最佳的享受便是善良的妻子。”[3]所以,適齡結婚、反對獨身是伊斯蘭教的圣行,一個身心健全的穆斯林不可違反圣行。伊斯蘭不僅鼓勵人們結婚,而且從經濟、社會、思想、精神方面為婚姻提供方便,把婚姻作為接近安拉的一種功修。伊斯蘭認為,通過婚姻可以實現眾多目標:保障人們的神經舒暢和心靈安寧,使人們不至于為遏制性欲而壓制自己的神經,使之在純潔的形式中得到滿足;保障人們在心理、神經、精神方面的安靜與和諧,不至于因性欲而使自己的情感和意識分崩離析;保障家庭的穩定,使男人和女人不至于成為社會的棄兒,防止被物欲橫流所吞噬;保障孩子們的天倫之樂,使他們在家庭的懷抱中享受愛的溫馨,不至于產生變態的心理。通過這一切,既滿足人的需要,又把人提高到“人”理應達到的尊嚴與地位。正如歌德[4]所說:“婚姻是一切文明的開端,也是一切文明的頂峰。它使原始的粗野變得溫良醇厚。最有教養的人也沒有比這更好的機會來表現他們的溫良醇厚。婚姻必須是牢不可破的。它帶來如此多的幸福,任何個別的不幸相形之下都顯得微不足道了。”[5]

  婚姻道德,具體包括結婚、婚后和離異三個方面夫妻之間應盡的道德義務。

1、結婚條件

  婚姻在對伊斯蘭教而言,并不是由當事者雙方達成的一項交易,也不是雙方簽訂的一種世俗協議,而是由安拉親自見證并且為首要參與者的一項莊嚴的、神圣的契約行為。伊斯蘭教規定,穆斯林正當的婚姻契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男女雙方都是一神信仰者。安拉明確規定:“你們不要娶給安拉樹配神的婦女,直到她們歸信……你們不要把自己的女兒嫁給給安拉樹配神的男人,直到他們歸信。”(2:221)先知說:“娶妻一般重視女方的四個特點:資財、門第、姿色和教門。那你應抓住有教門者,否則你就失算了。”[6]男女信仰一致,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接近,才能有共同的語言,才能產生和保持長久的感情。穆斯林男子可以娶猶太教、基督教的女子,因為伊斯蘭教承認所有天啟宗教都是合法的信仰。《古蘭經》說“歸信的自由女和曾受天經的自由女,對于你們都是合法的”(5:5)。但是,教法學家主張穆斯林女子不要嫁給持猶太教、基督教信仰的男子,因為一般情況下男子是家庭的主導者,倘若穆斯林女性出嫁,放棄自己信仰顯然是叛教行為,而堅持自己的信仰則家庭難以和睦。

  沒有直系血緣關系和直接姻親關系。伊斯蘭教不僅禁止父母與子女(包括祖父母、曾祖父母輩與孫輩)、兄弟與姐妹(包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叔輩與侄輩(包括姑侄、姨侄、舅甥)之間結婚,而且禁止有同乳關系的男女婚配;姻親中岳母與女婿、公公與兒媳、繼子與養母婚配,兩姊妹同時與一男子婚配,也屬于禁止之列。根據《古蘭經》規定(4:23),可以說,在伊斯蘭的合法婚姻中,既沒有近親婚姻,也沒有任何背離人性和人之尊嚴的因素。

  雙方自愿。婚配的男女雙方必須本著自愿原則選擇婚姻對象,家長及監護人不得強迫。非本人同意的婚姻,婚約無效。《古蘭經》說:“當她們與人依禮而互相同意的時候,你們不要阻止她們嫁給她們的丈夫。”(2:232)年齡尚小的兒女婚姻,父母有權為其做主,但應征求其意見。先知說:“任何再婚婦女,不征得她的同意,便不能強迫她成婚;任何處女,不經她的默默認可,便不能強迫她成婚。”[7]據伊本·阿巴斯傳述,有一個處女來告訴先知,她的父親把她許配給一個男子,她不愿意。先知準許她自由選擇她所愿意的男子。[8]當然,少女只要不是憤怒拒絕,而沉默不語,應當視為同意,因為許多少女往往羞于明確表態。

  有人作證。男女確立婚姻關系,必須有兩個成年的男性穆斯林(或一男二女)出席作證。先知曾說:“沒有監護人和兩個作證者在場就沒有婚姻。”[9]《古蘭經》說:“你們當從你們的男人中邀請兩個人作證;如果沒有兩個男人,那末,從你們所認可的證人中請一個男人和兩個女人作證。”(2:282)這段經文雖然是針對借債立據時而言,但他提出的見證人數標準適用于所有被見證之事。

  男方應送一定的聘禮。《古蘭經》說:“你們應當把婦女的聘儀,當作一份贈品,交給她們。如果她們心甘愿情地把一部分聘儀讓給你們,那末,你們可以樂意地加以接受和享用。”(4:4)也就是說,女方有權根據自己的標準,并視男方的財力狀況向男方要求一份聘禮,但也可以自愿放棄這一要求。當然,聘禮只是表示訂婚的一種信物,其價值以適當(男方經濟條件許可和自愿)為宜,反對以婚姻索取重聘。

  另外,為了杜絕非法的秘密的婚姻,也為了對安拉允許的美滿婚姻表示慶賀,同時為著鼓勵獨身男女組織家庭,伊斯蘭提倡公開舉行婚禮,讓婚事家喻戶曉,使眾人為此高興。婚禮可以按照各民族的習俗舉辦,但以不違犯伊斯蘭道德和教法為限,倡導莊重簡樸,反對鋪張浪費。據傳,先知曾說:“你們應該公開操辦婚事,婚禮應在清真寺內舉行,并打鼓助興。”[10]

2、夫妻義務

  夫妻婚后的義務,取決于夫妻關系的性質。《古蘭經》對夫妻關系有十分恰當的比喻:“她們是你們的衣服,你們是她們的衣服。”(2:187)世界上所有的動物,只有人必須穿衣服,而且善于制作衣服,衣服是人身體的保護、安全、溫暖、體面和裝飾;與人的身體接觸最密切的莫過于衣服:知你的寒暖,知你的饑飽,知你的情緒,知你的心跳。而且,衣服掩蓋人的丑陋、人的弱點、人的秘密。同時,要使衣服經常地充分地發揮其作用,人就必須愛護和保養衣服。夫妻之間的尊重、關心、呵護、理解和幫助,莫不如此。未婚男女一見鐘情山盟海誓,或者良緣天成歡歡喜喜舉辦婚禮,都不能保證終身相愛永無變遷。新婚之后的夫妻,每天柴米油鹽的生活十分枯燥,沒有夢幻般的詩意,沒有浪漫的情調;而且人生不順心的事很多,也許會遇到天災人禍,例如失業、破產、貧困、疾病等憂愁,或者是親人別離、冤家路窄、生平愿望求之不得的煩惱,夫妻的恩愛受到考驗和磨練。富貴不淫,貧窮不移,行為端正,感情穩定。夫妻的感情如同一棵幼苗的小樹,須精心培育施肥灌溉,經得起風雨與寒冷的鍛煉,最后才能成材,結出豐碩果實。凡是能熬到白頭偕老的金婚和鉆石婚,都是雙方自覺履行夫妻義務,共同奮斗和努力的成果。夫妻日夜廝守幾十年,共同經歷許多風浪和艱辛,遵從安拉的天道與人倫,堅守最初的忠誠愛情。夫妻恩愛,老死而無終,今世有愛,后世有情;憑著安拉的恩典,真心相愛的夫妻在后世里,將繼續享有在世間積累的愛情[11], 安拉在《古蘭經》中啟示說:“你們和你們的妻子,愉快地進天園吧! 將有金盤和金杯,在他們之間挨次傳遞。 天園中有賞心悅目的享受,你們將永居其中。”(43:70-71)

  丈夫對妻子的道德義務,主要是引導和幫助妻子共同敬畏安拉,保障妻子各種生活供給,對妻子關心、愛護、牽掛和體貼。先知說:“信德最完美的穆民,便是品德最優秀、最善于體貼家人的人。”[12]先知在外傳播安拉的正道,在家庭中和妻子面前,也以安拉的道德規范為行為指南。他對待妻子從來沒有發怒的記錄,忠心耿耿,深情厚誼。先知對初婚的赫蒂徹圣妻,規勸她歸信伊斯蘭,真心相愛二十五年如一日,直到老邁送終,而赫蒂徹對先知真心相愛,為他生兒育女,把她全部巨額財富捐贈給先知的傳播伊斯蘭事業。在赫蒂徹歸真之后,先知續娶多妻,都以真誠相愛,互相鼓勵和提醒保持夜間禮拜祈禱。先知對他的妻子們說,如果他早晨不按時起床可以用冷水潑他的臉,催他醒來。圣妻中最年輕的是阿伊莎,先知等待她多年,到她成年后才同房,而且還曾帶她出外游玩,賽跑,觀看阿比西尼亞人的舞蹈。有人曾問阿伊莎:“安拉的使者在家里都干些什么?”阿伊莎回答:“他在家侍候自己的家人。”另一傳述,阿伊莎回答:“他在縫補衣服、修鞋子和干其他男人在家中干的活兒。”[13]

  善待妻子,最重要的是保護妻子免受后世火獄的刑罰。《古蘭經》說:“歸信的人們啊!你們應當保護自身和家屬,免受那以人和石頭為燃料的火獄的刑罰,掌管火獄的是許多粗暴而嚴厲的天使,他們不違抗安拉的命令,只按照所奉到的命令去做。”(66:6)哈里發阿里解釋說:“保護,就是很好地教育全體家屬。” [14]所以,丈夫必須給妻子講述伊斯蘭知識,引導和鼓勵其堅信伊斯蘭,自覺履行各項天命功課,不斷培養各種美德,努力成為安拉喜悅的穆斯林,爭取雙雙進入幸福的天園。

  善待妻子當然要供應妻子的衣食,保證妻子的生存權。但是,更重要的是感情上的善待。夫婦感情重于物質,超越金錢。丈夫對妻子見面微笑,說話溫柔體貼,對她事業鼓勵和幫助,同妻子一起承擔家務之累,業余時間同妻子談心、歡笑、購物、散步、旅游。體貼妻子,增進感情,還應主動奉獻,善于謙讓,改變自己的陋習,努力取悅妻子的歡心,愛她所愛,喜她所喜。遭遇意外天災人禍,大丈夫能伸能屈。為了妻子安全和舒適,能夠吃苦耐勞勇敢堅強。愛妻子,要延及妻子的親戚和朋友,與妻子的娘家人結成密切親屬關系。即使妻子出現一些問題,丈夫也應原諒。先知說過:“一個男信士不要怨恨一個女信士。如果他討厭她某些性格,也許他喜歡她身上別的優點。”[15]伊瑪目安薩里說,丈夫對妻子要善待,要以好的性格對待她。所謂好的性格對待她,不只是防止她的傷害,而要能忍受她的傷害,要設法限制、容忍他的暴躁和發怒。[16]

  妻子對丈夫的義務,主要是忠誠和順從丈夫,孝敬公婆,生兒育女,管理家政,維護穩定和幸福的家庭。《古蘭經》說:“她們應當是貞節的,不可是淫蕩的,也不可是有情人的。”(4:25)又說:“賢淑的女子是服從的,是借安拉的保佑而保守隱微的。”(4:34)婚后的穆斯林女子開始了一個新的生活旅程,她的命運和苦樂與丈夫緊密聯系,難分難解,丈夫的一切目標是為了家庭的幸福,妻子應當是最順從他、了解他、支持他的人,應當對丈夫和家庭以自己的犧牲付出巨大的代價,共同生兒育女,照顧老人,維持一個幸福安寧的家庭。妻子對丈夫必須忠貞不二,尊重丈夫對她身體和感情的一切權利,為丈夫顯示美容,奉獻情感,把與丈夫之間的兩性關系作為唯一合法的性愛行為。同時,防止一切可能危害婚姻的行為。

  孝敬公婆、養育子女,是妻子義務中很重要的內容。由于孝敬公婆實際上是子女對父母義務的延伸,養育子女則是父母對子女的必然義務,因此屬于家庭道德規范的內容。

  作為妻子還要管理家庭經濟,包括全家生活的經營權和她個人的私人財產權。家庭生活的開支是妻子掌管的范疇,房租水電費、柴米油鹽日常飲食流水帳、衣服家具室內用品更新費用、子女學校教育用費、施舍和捐款、過年過節以及親友往來人情開銷,這些雜務都由妻子全權主管。妻子的財產包括她從娘家繼承的遺產、個人積蓄的私產、以及她自己勞動所得。根據伊斯蘭教法,養育妻子和兒女只是丈夫的責任,妻子沒有這個責任,譬如丈夫遇到失業或貧窮,沒有權力逼迫妻子拿出她個人的私產養家。但是,妻子可以自愿奉獻,這屬于妻子對丈夫的施舍性質。如果判決離婚,男方沒有權利分享女方的私產。妻子應維護家庭和忠于丈夫的事業。妻子是丈夫的生活伙伴,也是事業的合作伙伴,要自覺維護丈夫個人和家族的和睦、聲譽和秘密

  當然,家庭中還有許多事,是夫婦雙方的責任。伊斯蘭沒有規定家中的燒飯、洗衣、打掃衛生必須由女人包攬。歐洲人習慣說“家庭是城堡,男子漢是城堡中的國王”,視妻子為家仆、家奴、家族的財產。伊斯蘭之前的阿拉伯也是這樣。但在1300多年前,伊斯蘭宣布了婦女的解放。女子結婚之后,是家庭中的女主人,與丈夫享有平等的地位。家庭中的許多事應當由兩人分擔,例如洗漿烹調、照顧老人、輔導子女學習、做室內外清潔衛生,兩個人可以商量分工,合理安排,共同負責;誰多做一些,都是給對方的施舍,應當獲得感激的響應,促進雙方感情。

3、離異規則

  婚姻是一樁極其神圣的契約,不能徒具形式。伊斯蘭教既不接受也不承認任何無實質與無效果的婚姻,反對所謂“名義”或“無意義”的婚姻。只要有婚姻就必須是真實有效的婚姻,否則就等于沒有。因此,如果婚姻未能發揮其正常功能,當事雙方都有權利結束這項契約。

  伊斯蘭教之前的阿拉伯人將夫妻離異視為兒戲。丈夫稍不高興,便將妻子休棄。在待婚期間又與之合好,若不高興再次休棄。如此休棄、合好、再休棄、再合好,致使妻子痛苦不堪。還有人甚至為達到娶新歡之目的,以私通誣蔑妻子,強行離異,迫使妻子放棄既得彩禮(4:20)。伊斯蘭教興起后,出于對婦女人格的尊重,革除了婚姻離異方面的陳規陋習,提出婚姻是一種嚴肅的誓約和生活結合,不能將離婚當兒戲,并對終結婚姻關系提出了嚴格而具體的規則。

  夫妻之間不能輕言離異之詞。伊斯蘭教法規定在妻子一次月經之內休妻三次為非法行為。部分教法學家甚至認為,丈夫倘若連續三次以明確的言辭(書面或口頭)表示了休妻之意,那么離異就生效,夫妻繼續在一起生活屬于非法[17]。所以,夫妻關系出現矛盾,必須冷靜,是什么問題就解決什么問題,不能隨便以解除婚姻關系的話語賭氣。如果雙方矛盾難以解決,應請親友予以調解。《古蘭經》說:“如果你們怕夫妻不睦,那末,你們應當從男女雙方的親戚中各推一個調解者,如果兩個調解者欲加以調解,那末,安拉必使夫妻和睦。安拉確是全知的,確是洞悉一切的。”(4:35)。只有反復調解無效,雙方感情確已破裂者,方能離婚。

  當然,婚后男女一方如果發現對方背棄伊斯蘭信仰又無悔過之意,或對方患麻風病、癲癇病、艾滋病等無法正常生活且威脅自己生存的疾病,或陷于與其他男女的茍合而不能自拔,或喪失性功能無法與之繼續生活,或長期殘酷虐待對方,或沉溺于酗酒、賭博、吸毒等嚴重罪行屢勸不改,也可以提出離婚。但最好是想方設法解決出現的問題,保持婚姻關系。因為,先知說過:“離婚是合法的,但在安拉看來它是一件丑事。”[18]至于無緣無故地離異,則屬于伊斯蘭禁止的行為。先知說:“凡無故和丈夫離婚的女人,絕聞不到天園的氣味。”[19]當然,無故離棄妻子的丈夫,也同樣“絕聞不到天園的氣味”。

  《古蘭經》說:“休妻是兩次,此后應當以善意挽留(她們),或以優禮解放(她們)……如果他休了她,那末,她以后不可以做他的妻子,直到她嫁給其它的男人。如果后夫又休了她,那末,她再嫁前夫,對于他倆是毫無罪過的,如果他倆未能遵守安拉法度的話。”(2:229-230)也就是說,可挽回的夫妻離異只有兩次,如果第三次離異,一般不許復歸合好,須待女方與第三者結婚同居后又被休離,再守滿待婚期后方能復婚,并須重訂婚約,重交彩禮,重行結婚儀式。即便是兩次可挽回的離異,也有時間限制。月經婦的待婚期為三次月經期,絕經婦女的待婚期為三個月,孕婦的待婚期以生下嬰兒告終,婚后未與丈夫同床的婦女沒有待婚期[20]。限期一到,雙方就不再有相互等待和制約的權利,可以自由地尋覓自己新的理想配偶,如《古蘭經》所說:“如果你們休妻,而她們待婚期滿,那末,當她們與人依禮而互相同意的時候,你們不要阻止她們嫁給她們的丈夫。”(2:232)

  受制期內妻子的生活供給,應由丈夫承擔。正式離異之后,如果離異的妻子正值哺育期,在孩子兩周歲之前,前夫“應當照例供給她們的衣食”(2:233)。無論是可挽回的離異還是不能挽回的離異,已經贈送給妻子的聘禮,男子無權追回;但如果妻子提出離異,允許自愿補償聘禮。

分享: 更多
點擊排行
人氣排行
圖片甄選
京ICP備11021200號 本站內容未經允許不可轉載 Coppyright2022@duost.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域名版權歸北京中清色倆目國際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