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香煙之污穢
伊斯蘭嚴禁飲酒、吸毒及一切能夠淹沒人的理性的麻醉品,同樣也禁止慢性自殺式的吸煙,但是,對于伊斯蘭的禁煙有許多人表示懷疑,其理由是:伊斯教并不存在香煙, 而且《古蘭經》、《圣訓》都 沒有出現過有關禁止穆斯林吸煙的明文規定,那么,吸煙怎么能成為 伊斯蘭所禁止的事物呢?對此,筆者試根據自己對《古蘭經》的理解, 談談自己的淺見。
的確,先知穆罕默德生活的那個時代也許沒有香煙 《古蘭 經》、《圣訓》也沒有此類明令禁止的條文,但是,做為伊斯蘭所賴以建立 合法與非法事物之標準的基石――伊斯蘭的道德價值觀、伊斯蘭的生 活及立法原則,在先知穆罕默德時代就已經產生了。況且,伊斯蘭的法律并不是機械呆板的條例,所以,盡管教法沒有明文規定禁止吸 煙,但是早在一千四百多年前《古蘭經》卻已明示:“他允許他們吃佳美的食物,禁止他們吃污穢的食物。”(7 :157)
所謂“污穢的食物”顯然是有毒有害的、影響健康的食物。而吸煙有害于健康,這是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的道理,也是有目共睹的事實。 據有關的科學資料分析,香煙里聚集了上千種有毒化合物,其中所含的尼古丁是置人于死地的劇毒物質。科學試驗證實,20支香煙里的尼古丁含量能毒死一頭牛。此外,香煙里含有的焦油、一 氧化碳、氰化氫等等都是導致癌癥、威脅生命的因素。隨著科學的普及和發展,如今人人都懂得吸煙會致癌,這幾乎成了婦孺皆知的生活常識。如常見地肺癌、食道癌、腦癌及多種心腦血管疾病等等,都與吸煙有著密 切的關系。這就足以證明香煙是名副其實的污穢之物。先知穆罕默德也教導我們:“清潔是信仰的一部分”,香煙如此污穢,穆斯林應該遠離,以免深受其害。所以,可以說穆斯林吸食香煙既違反了《圣訓》, 也違背了真主的“禁止他們吃污穢食物”之戒律。
2 吸煙是慢性自殺
真主在《古蘭經》里明文規定:“你們不要自殺,真主是憐憫你們的。”(2 :195)而吸煙是公認的慢性自殺。據統計:中國每年有50萬人死于吸煙所導致的疾病,平均每分鐘死亡一人(1996年5月3日《南洋商報》)。另據96年10月15日《人民日報》報道: 全世界每天有8000多煙民死于肺癌、口腔癌、食道癌、膀胱癌等。美國每年因吸煙所致疾病而死亡的人數達40萬人之眾,比二次世界大戰及越戰 的死亡人數還多。今天,我們身邊還有大量的事實都能夠充分的證 明,吸煙的確是新型的瘟疫,香煙則是慢性自殺的毒劑。所以說穆斯林吸煙無疑是在違抗真主的禁令――“你們不要自殺” 、“ 你們不要自投滅亡”(2 195)。
3 吸煙侵害他人健康
真主在《古蘭經》里明文規定:“你說:我的主只禁止一切明顯的和隱微的丑事,和罪惡和無理的侵害,…… ”(7 :32)先知穆罕默德也曾忠告穆斯林:“不得自我損害,也不得損害別人”。而吸煙者卻與此背道而馳,既損害自己也無理地侵害了他人的健康。不是嗎?據世界衛生組織報道:在充滿 “煙霧”的房間里,即使不吸煙者,其血液和尿樣中也可以檢驗出尼古丁。從大量的研究及事實報道中不難看到:孕婦吸煙殃及胎兒,甚至導致流產;丈夫吸煙殃及妻子, 使妻子的肺癌發病率高于一般婦女的兩倍;家長吸煙殃及孩子,使兒童的正常發育受到不良影響,并易引發兒童呼吸道疾病等等。另據《南洋商報》報道:被動吸煙造成美國每年有三到六萬人死于心臟病。所以說在公共場所目中無人、只古顧自己“享受” 不顧他人死活,這種行為就已經構成了對他人權利的侵害,徹底違反了伊斯蘭“勿害 己,勿害 人”的基本原則。因此,穆斯林吸煙可以說是一種明顯的犯罪行為。
4 吸煙是揮霍浪費
真主在《古蘭經》里明文規定:“你們不要揮霍,揮霍者的確是惡魔的朋友。”(17:26)做為穆斯林,把金錢毫不吝惜地用于這項不合理的開支,這就是一種揮霍浪費。一支接一支,一天又一天地燃燒著,不僅悄悄地燒掉了自己畢生的大筆財富,而且也給社會增加了巨大的經濟負擔。據統計:1987年中國由于吸煙所帶來的衛生系統的 直接損失高達270億元人民幣。試想,如果人人都能夠自覺抵制吸煙, 而把這筆龐大的不必要的開銷用于我們的教育、扶貧,豈不是兩全其美嗎?由此可見,穆斯林吸煙的確違反了真主的“不要揮霍”之禁令。
《古蘭經》做為人類的法典,做為人類思想行為的指南,她十分明確 地告訴我們:真主所禁戒的事物都是從屬于禁戒污穢和危害的。凡屬于有害于人的,都是違法的;凡屬于有益于人的,都是合法的。而有些事物從表面看來是有益于人類的,然而,實質上其害大于利,那么 這類事物則屬于違法的范疇。這是每個穆斯林必須遵循的生活原則,任何違反伊斯蘭原則、違反真主禁令的行為都是違法的。
伊斯蘭究竟是否禁止吸煙,《古蘭經》已經從許多方面曉諭了世人,只看我們怎樣理解和執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