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教的基本信仰或準則,教義學家一般都主張由三個部分組成,即:
根本信仰(伊瑪尼,Iman) -即牢樹“認主獨一”的信仰,確認安拉及安拉委派的使者,安拉頒降的啟示;
宗教義務(儀巴達特Ibadat)指必盡的宗教功修,如在確認安拉、使者基礎上履行禮拜、齋戒、天課、朝覲
等禮儀;
善行(伊赫桑, Ihasan)—指必遵的道德規范。
以上3項中,根本信仰,是理論認識問題,宗教義務與善行則主要是實踐幾其中根本信仰本書第六章已詳細述及;宗教
義務,也在第七章專題介紹。本章所要涉及的倫理道德問題,即相當于善行部分,主要是品德的修養與鍛煉。
這方面既有《古蘭經》經文依據的倡導,又有《哈底斯》(包括先知的遺訓及其生前的示范行動)為補充。本書的重點是談
古蘭經》,經文中這方面的內容雖然很多,但不太集中,散見于各章節中。又因為這一部分不像前兩項內容那樣,沒有被條
理化地歸納整理為一套固定稱謂,如“五項功課”、“六大信條”,所以,本章中主要以重點列舉,并摘引有關章節稍加說明
的方式進行。有一些在前幾章中談過的間題,盡量壓縮或不再重復,有些間題與伊斯蘭教的社會主張緊密相關,為避免交叉、重復,只在一章中介紹,因此,第九、十兩章不妨相互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