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伊斯蘭教的學科按內容劃分,從大的方面可分為五大方面,即《古蘭經》、圣訓、教法、教義和教史。另外還需要有阿拉伯語知識的輔助。這五門學科自成體系,可以從中劃分出若干小的學科。
伊斯蘭教法作為一門學科與《古蘭經》、圣訓、教義、教史的關系是密不可分的。我們了解了伊斯蘭教法與其它各學科之間的關系,便可得知教法的學科地位。
首先,伊斯蘭教法的制定根來源于真主的啟示,這便是《古蘭經》。《古蘭經》被視為是伊斯蘭教立法的第一源泉。據統計,《古蘭經》中包含教法的內容多達330多節,教法是伴隨著《古蘭經》的降示而逐漸產生的,即便在《古蘭經》啟示結束后,后人仍要以《古蘭經》為首要立法依據。
伊斯蘭教立法的第二源泉便是圣訓。掘統計,含教法內容的圣訓多達500多段。圣訓中對教法的指導是比較直觀的,許多教法制定是由穆圣的行為直接產生的,所以,圣訓對教法的立法有著極其重要的影響。
伊斯蘭教法與教義的關系則是相輔相承的互補關系。教法多指行為方面的內容,而教義則主要涉及到思想認識方面的內容,二者的結合是思想與行動的統一。
同時,教法與教史的關系也十分密切,因為研究和制定教法離不開伊斯蘭教發展的歷史背景,各歷史階段的法律往往是根據其歷史背景而制定的,某些法律可以說是隨著歷史的不同而不同。
另外,多數伊斯蘭典籍都是阿拉伯語寫就而成的,尤其是《古蘭經》和圣訓,這就要求學習教法者必須要有扎實的阿語語言、語法、修辭方面的功底,方能準確理解《古蘭經》、圣訓,從而做到準確的立法。
伊斯蘭教法是對《古蘭經》、圣訓兩部重要經典的具體實踐,是伊斯蘭歷史的見證,是對伊斯蘭教義理論的佐證。由此可知,教法在伊斯蘭教學科中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