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三傳弟子與四傳弟子時期的立法
在這一時期,由于種種原因,哈瓦里已派及什葉派相繼出現。哈瓦里已派傾向于大賢艾卜·伯克爾和歐麥爾,反對歐斯曼、阿里、穆阿威葉及其黨人;什葉派擁護阿里及其后裔,聲稱“伊瑪目”而不認“哈里發”。形成各有所擁護對象,自成派系,而且都視對方為大逆不道,甚至偽造圣訓。這樣一來,對于教法也隨之產生影響;其次,三傳弟子和四傳弟子中許多都是圣門弟子和再傳弟子的學生,這些弟子幫助他們各自的老師研究教法,從而也產生了不同的研究方法,因此,這一時期逐漸形成了兩大學壇,即圣訓學壇和意見學壇,所謂圣訓學壇,就是在立法時固守圣訓,剔除個人意見,一切都依圣訓為原則。圣訓學壇產生于希扎茲地區及麥地那、麥地一帶,這些地方傳過的圣訓較多,有“圣訓故鄉”之稱,再者,這些地區山于鮮有超出圣訓的事情發生,所以很少用意見解決問題。所謂意見學壇,就是在立法中在深刻了解各種利益和究其各項原則的基礎上擴大意見的使用范圍。意見學壇主要產生在伊拉克的庫法和巴士拉地區。
在兩大學壇的基礎上,逐漸促成了伊斯蘭教法的成熟,伊斯蘭教法研究達到了頂峰:教法被編著成書;教法旗手云出;天才的教法創制者輩出,在百家爭壇中,最后沉淀成形下來四大教法學派,這就是我們所說的四大伊瑪目所主張的派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