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菲爾教法學派——伊斯蘭教四大教法學派之一。該學派的初創者是教法學家、教法學理論奠基人伊瑪目沙菲爾(767—820)。他生于巴勒斯坦的加沙,父親早逝,兩歲隨母親遷居麥加,歸真于埃及。是伊瑪目馬立克的學生。該學派在創制教法律例時,汲取哈乃菲學派和馬立克學派的長處,兼重圣訓律例和類比推理,強調將安拉的啟示與人的理性有機的結合在一起,更明確、系統地闡釋了《古蘭經》、圣訓、公議、類比四大法源理論體系,增強了教法的實踐性和效力,并認為類比是運用理智唯一可取的方式。該學派盛行于埃及、敘利亞、伊拉克、巴勒斯坦、阿拉伯半島南部、東非、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及中國新疆等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