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天龍
隨著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完善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社會結構也隨之發生了深刻的變遷。在社會由傳統型向現代型轉變的過渡期,原來政府行政一體化的領域之外,又逐漸發育了新的市場經濟領域和更為廣泛復雜的社會生活領域。城市居民也由過去依賴單位變為更多地依賴社區,從而使社區成為人們安居樂業的重要場所和實現社會整合的基礎單元。我國西部地區實質上就是少數民族地區,由于其獨特的民俗文化和各異的地緣因素,社區建設還遠遠不及東部地區,尚處于探索階段。在西部民族地區的社區建設中是否運用東部的模式?如何正確把握它的發展走向,站在理論高點指導城市社區的建設和促進城市社區的健康發展?這些是值得深思和探討的課題。
一、社區功能與社區制度研究的社會學框架
“社區”是社會學研究中的一個基本概念,一般是指聚集在一定地域范圍內的社會群體和社會組織根據一套規范和制度結合而成的社會實體,是一個地域性社會生活共同體。作為一個社會實體的社區,通常包括以下幾個基本構成要素:第一,以一定生產關系與其他社會關系為紐帶組織起來的,并達到一定數量規模的,能夠參與共同社會生活的人群,其社會成員并不一定都同屬于一個族群,可以是一個甚至多個族群共同組成的。我們即將要在下面談到的回族社區就屬于這種情形;第二,這些人群賴以從事社會活動的地域,存在著一定的界限;第三,擁有一套相對完備的、可以滿足社區成員基本物質需要和精神需要的社會生活服務設施;第四,具有一套相互配合的、適合社區生活的制度與相應的管理機構;第五,“社區”的成型,是基于社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歷史傳統、文化、生活方式,以及與之相連的社區成員對所屬社區在情感上和心理上的認同感和歸屬感等。
社區概念在研究的實際中是極具彈性的,根據不同的分析需要,其范圍可以做不同層次的劃分。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每個城市都建立起由“街道”和“居民委員會”組成的社區組織體系,每一個街道和居委會都有其明確的地域范圍,并行使由法律和政府職能規定的職責,開展各項工作,這是現代意義上我國城市社區模式的雛形。近幾年來,隨著我國城市化改革步驟的加快,傳統的社區基本模式逐漸退出了歷史舞臺,設備與功能齊全的新型社區在逐漸地取代傳統的社區。
為了擺脫純理論研究的局限性,能夠在社會學框架下比較清晰地顯示西部地區社會轉型期的西部城市社區功能變遷的基本特征,我們在選取材料和研究對象時,考慮到西部地區居住的少數民族比較多,社區類型也因此較多,在此難以一一闡述清楚,為此,我們選取了寧夏銀川市回族社區作為個案來進一步說明西部城市社區的功能變遷。
“回族社區”,特指在城市中以一定的社會制度和組織結構為依托而形成的地域性社會生活共同體,其最大的特征就是該區域內居住著一定數量規模的、能夠參與共同社會生活的回族人群。 在城市這樣一個大的宏觀社會系統中,回族社區作為一個小型的、地域性的社會生活共同體,是人們的社會活動空間和社會關系在家庭、組織基礎上自然的延伸。由于家庭和組織總是在一定的社區內存在的,因此,一般地說,社區功能就是滿足家庭、社會組織自身所不能滿足的人們日常生活的多種需要,為社區內各家庭、組織功能的發揮提供所必需的社區環境和條件。另一方面,在不同的經濟發展水平、居住方式、人口、家庭結構的條件下,人們對社區的功能的需要會有很大的差別;而在不同體制和城市系統運行方式的條件下,社會同樣也對社區有不同的功能要求。因此,社區實際承擔各種功能和發揮作用的時候總是具有特定的內涵。 社區制度是關于社區組織形式及社區運行方式的規范體系。它的狀況直接影響著社區運行的效率和社區功能的實現程度。同任何一種制度一樣,社區制度也不是固定不變的,也并非總是同社區的功能相適應的。只有當社區制度依據社區功能發展的需要,做出相適應的改革和創新,才能使社區真正承擔和發揮城市社會生活和城市系統運行所期待的功能。
社區概念被應用于對當代中國社會的分析,是由于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帶來的社會體制轉型與社會結構變遷所決定的。根據社會學“結構-功能”的理論,當社會系統的運行或人們的共同生活產生出一定的功能需要時,就要求有某種結構性的社會組織和社會活動來承擔這一功能;而為達到這一目的,又需要進行相應的社會組織和社會制度的設計、改革和創新。只有這樣,社會系統的運行才能達到良性狀態。
二、社會轉型與城市回族社區功能變遷
回族社區作為地域性社會生活共同體,在城市基層社會生活中的地位與作用與其它社區一樣日益突現,從根本上說,與當代中國社會轉型這一總體背景密切相關。在我國由傳統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軌以及政治體制改革的完善等大的社會背景下,以地區為基礎的小環境也隨著改革的全面推進和不斷深化,引起了由以往的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的逐步轉型。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回族社區的轉型集中體現在社會結構、社會組織、社會人群和社會精神價值觀念等方面所發生的深刻變化。
1.社會結構的分化。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政府逐漸改變了在社會生活中的地位和職能,弱化了以往對經濟社會生活的直接干預,改變了對各項社會事業全面包攬的狀況,逐漸發育和發展了新的市場經濟領域以及更為廣泛的社會生活領域,并由此引發和培育了政府、市場、社會三大結構分化的新格局。政府行政資源、市場經濟資源的結構性分化以及重新確定各自的資源配置原則,必然會剝離原先政府和企業組織所承擔的社會功能,文化、教育、體育以及人們日常生活中的大量社會事務,并逐漸回歸社會。
社區作為社會領域剛剛發育起來的新的結構性因素,將在承擔起政府行政組織難以有效提供、市場贏利組織不愿提供的許多社會功能等方面,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尤其是在西部少數民族地區,很多外部因素無法實現功能可以在社區內部得以實現。
2.各類社會組織的發育及功能分化。市場經濟觀念的確立促使了社會分工的高度縝密和社會組織功能的不斷分化,集中統一的行政組織模式被高度專業化、獨立化和多樣化的組織模式所取代。社會組織類型多樣化,功能專門化的新格局逐漸形成。當前,在寧夏的社會領域和社區領域中,已經產生并不斷孕育著許多新型的社會化組織,如各類行業協會、各類志愿者組織等。這些大量興起的旨趣性、公益性、互益性、自治性組織,不僅以專業化的,更為精干、高效、靈活的方式滿足人們日趨豐富和復雜多樣的需求,而且在“單位人”向“社會人”轉變過程中,成為具有“社會人”特性的廣大社會成員重新組織起來,廣泛參與社會活動的全新的組織方式和行為方式。可以預見,伴隨著社區的發展,必將在社區中涌現出更多的各類群眾性組織。
3.社會人群的“階層性”分化。在建設“大銀川”的城市規劃口號下,資本市場和房地產市場得到了長足的發育,尤其是在人們的個人能力作為人力資本,以及個人資產等共同作為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情況下,個人之間的收入差別將進一步轉化為資本和財產的差別,它們構成了社會人群發生“階層性”分化的現實經濟關系的基礎。回回民族在長期的歷史發展中形成了自己獨特的文化特性,譬如,為了便于禮拜而形成的“圍寺而居”的居住格局等。目前,盡管銀川市回族的社區有了進一步的發育和成長,但卻始終形成傳統意義上的回族社區,它們雖然也為廣大社區成員提供了互相交流、互相合作的新型社會聯系和參與方式,培育不同人群之間相互關心、相互幫助、相互信任的新型的人際關系等方面發揮了十分重要的積極作用,但社區成員不同族群之間客觀存在著的差異,使得社區部分成員并不能很好地融入到該階層里。如何使這些不同利益的人群形成新的社會協調與整合關系,如何使他們由“單位人”和“準社會人”重新自覺認同和形成社會的共同利益群體,這都是需要探索和解決的新情況、新問題。
4.社會精神價值的變遷。隨著市場經濟觀念的進一步深化,回族內部之間正由以往親情關系、熟人關系和民族認同逐步向業緣關系、法理關系和利益群體轉變,市場競爭原則打破了以往熟人交往的溫情紐帶,社會人際關系更多地表現為功利取向和利益契約關系。隨著銀川市大規模的改造和建設,絕大多數回族居民因拆遷而搬進了新的小區,傳統社區格局開始逐步瓦解。新的高樓單元化的居住格局使社區成員之間在初期形成了較為強烈的陌生感、疏離感和孤獨感,阻礙了以往人們之間友愛精神的傳播。尤其是對那些剛剛搬進新社區內的回族老人來說,在社區周圍缺少了賴以進行正常精神活動的清真寺以后,表現出了局部的難以適應性。在新的精神秩序整合方式尚未完全建立之前,很多居民在情感上常常處于一種矛盾的狀態之中,即對原有設區的懷念及對喬遷新居的喜悅。面對一系列重大的社會變革,部分人無法及時適應新的環境。我們在調查中發現,在建設大銀川中因征地而失去土地的原銀川城郊農民有三萬多人,其中回族人口占21.4%,約六千多人。這些失去部分或全部土地的回族農民,尤其是年輕一代,在得到一定數額(少則二三十萬,最多的也有達到數百萬甚至上千萬元的住戶)的土地補償金后,除了買上一定數額的各類社會保險后,把大量的資金閑置在銀行里,或者以高利貸的形式發放給做生意的人(在傳統的回族社會里,這種行為由于受到伊斯蘭教教規的限制而很少發生),自己卻似乎成了“城市中的無產階級”,在街頭或家中常常支起麻將桌“過過手癮”,或“拿起革命的酒杯解解饞”,這似乎成為“一夜暴富”起來的部分回族居民們的一種“時尚”。這種精神秩序和價值導向的失衡,只有在逐步形成新的社區共同體,才可以幫助人們樹立起高尚的精神追求,從日常生活的實踐層面上,培育和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努力實現價值理想與規范倫理的統一,道德精神和道德實踐的統一,從而使提高人的素質和城市文明程度真正落到實處。
在現代社會條件下,社區作為一個基礎層面的社會單元,社會生活方面應有機地集聚其中,才能盡顯社區的基本功能。回族因為受到伊斯蘭宗教文化和儒家文化的等多重因素的影響,生活方式和組織結構方面與其他民族尤其是非伊斯蘭教民族有著一定的差異。這樣,回族社區就成了一種特殊的社區,它在以下幾個方面逐漸發揮著重要的社會整合功能。
第一,滿足人們日常生活需求的功能。社區通過各類專業化分工程度比較高的社區服務和服務設施,滿足社區成員日常物質和文化生活的多種需求。隨著近幾年來我國城市社區建設的穩步發展,社區服務開始面向老年人、殘疾人、優撫對象、幼少兒以及治安、救濟、保健、教育、文化、就業、家務、環保等多項服務內容的轉變。寧夏銀川市回族的社區也隨之逐漸走向了正規化,服務設備齊全并逐漸體系化和社會化,通過這些轉變豐富了社區的服務活動,為人們創造安全、優美、方便、舒適的生活環境,提升人的生活質量,使居民對社區產生了比較強烈的社區依存意識和認同意識,發揮社區“生活共同體”的整合功能。
第二,滿足人們廣泛的社會參與功能。社區內的居委會等自治性組織和老年書畫社、拳操隊、讀書會等興趣性團體的存在,以及經常舉辦的聯誼會和各種形式的座談會等活動,以清真寺為中心進行的一系列非宗教性文化組織等,有利于動員社會居民廣泛參與、開展頻繁的交往和溝通,也有利于社區居民形成對公共領域、公共事務的自覺認同,形成社區的主體意識和責任意識,使社區成員廣泛參與“社會共同體”的各項活動,逐步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第三,滿足人們開展社會互助的功能。在原有社區中大量存在著鄰里互助、相互照顧的傳統習俗,同時也不斷發育出以社區公益性、福利性事業為目標的組織。如居民雙向結對服務,專業志愿者隊伍等,使居民生活在社區中難有所幫、困有所求、貧有所濟。這不僅解決了許多日常生活中的困難和問題,而且營造了“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高尚而和諧的人際關系。目前,社區的服務體系更趨完善,使“社會共同體”在道德與情意兩層意義上發揮著有效的社會整合功能。
第四,滿足人們走向社會化的協調功能。社區是個人與社會發生交互作用的最初級、最基本的場所。人們經常廣泛地參與社區活動的過程,實質上就是一個使個體學習和傳承民俗文化、社會制度文化、群體價值以及行為模式并逐漸內化的過程,從而使一個“自然人”成為“社會人”。同時,人們通過參與社區所提供的社會化網絡結構和多樣化的志愿者參與方式,實現了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形成調適社區成員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規范、秩序、制度、活動組織和管理機構,它們既確定社區成員之間相互交往的方式,也確定社區對“越軌者”寬容的限度,從而發揮以社區治理為基礎的、以自覺認同和自主參與為特點的社會化整合功能。 三、社會管理體制轉軌與西部城市社區制度創新
在上面的敘述中,我們從功能主義的觀點,以寧夏銀川市回族社區為典型個案,著重討論了回族社區的功能及其變遷。如前面所言,西部地區民族成分較多,社區類型自然也不是“回族社區”這樣一種類型。跳出回族社區這樣的圈子,從理論的高度來談談在社會管理體制轉軌時期,西部民族地區的城市社區需要在制度方面的創新之路。
在我國原有體制下,政府依靠高度的中央集權行政管理體制實現對社會生活的統一管理,自治性的社會組織一般只是輔助管理而無獨立的管理權。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小政府、大社會”逐漸被確立為新的社會管理體制的目標模式。下放權力和市場取向為基本內容的政府管理體制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政府在人們社會生活中的地位與職能:政府弱化了以往對社會生活的全面干預,逐漸改變了對社會各項事業全面包攬的狀況。政府除了承擔制定某些影響全局的社會發展總目標之外,逐漸把一些社會事業發展和行業管理職能轉移出來,由各種自治性的社會組織來承擔。
隨著新的社會管理體制的出現,要充分發揮社區在城市現代化和城市系統運行中的功能,滿足社區居民共同生活的需要,必須進行社區制度的創新。在這一方面,東部發達地區已經進行了大量的嘗試和取得了部分的成功,而在西部欠發達的少數民族地區,社區建設尚處于起步階段,在吸取經驗教訓的同時亟待推進以下幾方面的制度創新:
1.西部城市社區管理體制的創新。建立以政府為主導,以社區為支點,以居民參與為核心的一體化管理體系。以政府為主導,即在決策層面,確定一個職能部門行使社區建設的行政主體管理職責、統籌全局;在執行層面,應落實“以塊為主,以條為輔,條塊結合”的原則,特別是要強化街道層面的載體功能。以社區為支點的管理體制,要增強居民參與社區建設的意識,增強居民的社區認同感和歸屬感,使居民成為社區的主人翁。主要表現在建立起一系列必要的制度保證,譬如居民參與的群眾性自治組織的建設,居民志愿參與社區的服務工作,居民與社區各類組織之間的溝通和協調等。要精心培育各類社區組織,可通過適當降低準入門檻,加速社區組織的培育和社區事業的發展。
2.西部城市社區建設運行機制的創新。社區建設中許多公益事業的開展,由民間團體組織進行,政府評估補貼,能最大程度地激發社會民間團體從事公益事業的熱情。因此,建立高效的民辦公助機制、引入成熟的市場運行機制和培育廣泛的社會參與機制等都顯得非常重要。另外,社區建設投入資金的市場化運作可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和規范社區建設。如建立社區建設招投標制度,允許社區保障、社區服務與市場供給結合起來,形成非營利性部門市場運作的環境機制等。社區居民的廣泛參與是社區建設良性運行的客觀要求,大力弘揚志愿服務,開展慈善募捐活動,發展多種社會公益性事業,構筑社區服務信息平臺,可以培育廣泛的社會參與機制。
3.西部城市社區建設投入體系的創新。切實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將社區日常運作經費在各級財政預算中單獨列項,并在確保現有投入基數基礎上,以不低于地區國民收入增長的比率,做到逐年有所增長。地方政府對社區日常運作經費的投入,要逐步從以財政撥款的方式為主過渡到以“政府購買”的投入方式為主。地方政府對社區建設的硬件投入,可采用直接投入、投資補貼等方式進行。社區建設的硬件建設要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采用招投標的方式,以確保政府投入的高效率和高效益。稅收上要區分不同的社區活動,分別給以免稅、減稅、先征后返、稅收抵扣等扶持政策,并切實消除所有制歧視。在各種收費上,要對大部分社區建設活動采取免收、減收的扶持政策,以促進社區事業的發展。社區建設中公建配套設施要有明確的內容和標準,在新建社區要充分考慮為公建配套留有發展余地。
4.西部城市社區建設中產權關系的創新。社區建設以多元化投入為主體,包括國家投入、集體投入、個人投入和外資投入;采用多元化投入形式,包括資金投入、實物投入、勞務投入、無形資產投入等。要在明確界定標準基礎上形成清晰的產權關系,同時明確相應的權利和義務。要大膽地提出社區所有制經濟的概念,積極探索社區共同所有這一新的公有制實現形式。積極探索國有資源在社區建設中的投入責任,明確其產權歸社區共同所有,讓社區共同體及其代表真正對這部分資產負責。可采取劃撥與轉讓等規范的途徑,明確國有土地的使用權,公共基礎設施、社會福利性設施等產權,歸屬于社區共同體。同時,要建立社區居民及社區居民代表大會對資產使用者的約束、監督機制,讓這部分資產發揮它應有的效用。另外,對原有產權歸屬并不清晰的社區集體所有經濟,同樣可以采用上述途徑將產權劃歸社區共同體所有。
注釋:
①此文為2004年度寧夏高等學校社科基金項目資助的階段性成果之一。
主要參考文獻:
1. 陸學藝,《社會學》,知識出版社,1996年9月;
2. 劉祖云,《從傳統到現代--當代中國社會轉型研究》,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1月;
3. 時正新,《中國社會福利與社會進步報告》(2000),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年10月;
4. 朱步樓、廖進,《社區服務與社區發展》,學習出版社,2000年2月;
5.(美)安東尼•吉登斯,趙旭東 等校譯,《社會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12月;
6.(法)馬塞爾•毛斯,佘碧平 譯,《社會學與人類學》,上海譯文出版社,200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