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工商總局、中宣部、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國家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六部門共同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強奧運期間新聞媒體廣告發布管理的通知》。
《通知》強調不得將廣告發布審查職責交由廣告代理公司行使。要求新聞媒體單位主要負責人對發布廣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廣告導向負領導責任,主管廣告業務的負責人對廣告發布的終審、把關負直接責任,廣告業務部門負責人對廣告內容的審查負具體責任。
要求各新聞媒體單位重點加強對下列廣告的審查:一是涉及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國家安全內容的,二是涉及宗教、民族、種族內容的,三是涉及傳銷、非法集資等影響社會穩定內容的,四是涉及奧運有關內容的,五是涉及抗震救災和災后重建內容的,六是涉及與興奮劑有關內容的,七是涉及醫療用毒性藥品及處方藥藥品內容的。
要求廣播電視播出嚴禁超時、超量和各種形式的違規插播廣告;嚴禁播出導向錯誤、內容低俗、格調低下的廣告以及虛假違法廣告;嚴禁在轉播節目中,以任何形式插播自行組織的廣告。
對報刊強廣告的具體要求強調了三項禁止、二項不得:刊載含有淫穢、色情、迷信內容或格調低下的廣告;禁止刊載介紹賭博技術的廣告;禁止刊載介紹汽車解碼器、萬能鑰匙、麻醉專用藥等各種可用于犯罪技術的廣告。藥品、保健食品、消毒及其他生活用品的廣告,不得出現表示提高、增強性生活能力及性生理器官的內容。非法印刷品廣告不得隨報刊發行配送。
特別重申嚴禁利用廣播、電視、報紙、期刊、互聯網發布煙草廣告;嚴禁發布A型肉毒毒素及其制劑生產、經營、使用的廣告。
對廣告違法率居高不下或者發布影響市場秩序和社會穩定等性質惡劣、情節嚴重違法廣告的媒體,要立即發出警示告誡,限期整改。必要時,要依法暫停其廣告業務,情節嚴重的吊銷廣告經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