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拉啟示穆圣說:″這是我降示你的一部吉祥的經典,以便他們沉思經中的節文,以便有理智的人覺悟。″(《古蘭經》38:29)、″……我降示你教誨,以便你對眾人闡明他們所受的啟示,以便他們思維。″(《古蘭經》16:44)、″在這經典里對于信道的人確有恩惠和記念。″(《古蘭經》29:51)、″他們怎么不沉思《古蘭經》呢?難道他們心上有鎖?″(《古蘭經》50:45)
根據以上幾節經文的教導與訓誨的精神,讓我們來對《古蘭經》中所論述的善行這一功修作一些研究與沉思,在安拉的默助下,希望有助于我們信仰的升華,以便我們的人生軌跡更加康衢。(阿敏!)
″行善″與″善行″這兩個詞組,前者以動詞句表達,后者以名詞句陳述;盡管句型和時態不同,意思基本上是一致,但是在《古蘭經》中以″行善″而出現的次數最多,其中的″行″者一詞,不論其作為動詞(做,作,實行,致力于……)或作為名詞(行動,行為,工作,事業等)來表達與陳述,在《古蘭經》里共出現過359處;至于圣訓中,講″行″的情況,則是不可勝數。經訓中所論述和倡導的這些″行″,中國穆斯林口頭語中,往往用阿語″爾邁里″來稱呼。但是,從人方面表現出的″行″,有善與惡兩種性質,即″行善″或″善行″與″行惡″或″惡行″。本文所著重的是″行善″或″善行″,它們是伊斯蘭教義學和教育學的重要內容,其目的是:一方面在穆斯林群體之間,另一方面在造物主(安拉)、宇宙、人類、今生與后世之間所確定的種種相互關系,作實踐性解釋和如何全面執行,因為″行善″或″善行″這種功修,涵蓋我們穆斯林整個人生歷程中的方方面面,這在經訓中,隨處可見,特別是《古蘭經》中,每逢論及″善″時,往往用復數詞″薩利哈″或″穆斯利哈″,共計60次之多,足證″行善″方面應是廣泛的,多層次的。如果將″行善″或″善行″僅僅局于個人的認、禮、齋、課、朝五大功修和與宗教相關的副功方面,那是片面的,是對《古蘭經》的淺識或無知。
《古蘭經》對廣泛的″行善″與″善行″既然為穆斯林提示許多范例,意在要求大家遵經而全面實行,筆者據此選擇其中部分實例,作一次淺析,供讀者參悟與共勉;如果拙文有效益的話,也不失其為一種″行善″或″善行″吧!″你們可以隱匿你們的言語,也可以把它說出來,他是全知心事的。″(《古蘭經》67:13)
為了貼近我國穆斯林的傳統用語,下面行文中以″爾邁里″這個″行″的阿語字的音譯術語,代表″行善″或″善行″或″善功″。
一、信仰方面的″爾邁里″
《古蘭經》寫道:″召人信仰安拉,力行善功,并且說:'我確是穆斯林'的人,在言辭方面,有誰比他更優美呢?″(《古蘭經》41:33)″召人信仰安拉″,是一種源于信仰的宣教性″爾邁里″——不論口頭宣講,或文字書寫;再如:″不信道者,將受其不信的惡報,行善者,只為自己預備安宅,以便安拉用他的恩惠去報酬信道而行善者。安拉確是不喜愛不信道者的。″(《古蘭經》30:44-45)從經文的文氣而論,與不信道者相對的當然是暗示具有伊斯蘭信仰的行善者,惟其有此純正的信仰作動力,才會作出前文所說的那種多層面的、廣泛的″爾邁里″。
二、學術文化方面的″爾邁里″
《古蘭經》說:″安拉將你們中的信道者升級,并將你們中有學問的人們提升若干級。安拉是徹知你們的行為(爾邁里)的。″(《古蘭經》58:
1)可見凡是從事于有利于人類社會、民族、國家的學術文化者等的一切活動行為,例如學習、討論、研究、寫作、演說、講課、倡辦學校、出版書刊等都屬″爾邁里″的范疇。
三、政治上廣泛的″爾邁里″
《古蘭經》寫道:″信道而且遷居,并以自己的財產和生命為安拉的正道而奮斗的人,和款留(使者),贊助(正道)的人,這等人互為監護者。信道而未遷居者,絕不得與你們互為監護人,直到他們遷居;如果他們為宗教事而向你們求援,那么,你們應當援助他們,除非他們的敵人與你們有盟約關系。安拉是明察你們的行為(爾邁里)的。″(《古蘭經》8:72)這節經文,確定了穆斯林民族內政和外交關系的原則,并指出穆斯林在為主道而執行這種內外政策的過程中的行為(爾邁里),安拉都明察秋毫。
四、農業方面的″爾邁里″
《古蘭經》寫道:″我在大地上創造許多椰棗圓,葡萄園,我使許多源泉,從地中涌出,以便他們食其果實,和他們親手勞作出來的,難道他們不感謝嗎?″(《古蘭經》36:34-35)人們在從事農業勞動中,利用安拉給世人創造的有利條件,除了享受到許多無限的天然食品以外,還可以經過自己的兩手勞作、試驗、改進等科技工程和農藝而生產的農產品,都是″爾邁里″的成果,人們應該感謝安拉。
五、工業方面的″爾邁里″
《古蘭經》寫道:″你應當制造完善的鎧甲,你應當定好鎧甲的寬度。你應當行善,我是明察你們的行為(爾邁里)的。″(《古蘭經》24:11)經文的″你應當行善″是個人的普遍性行為,而″你們的行為″是在普遍性的″爾邁里″中,具有特殊意義的集體性(工業領域)的″爾邁里″。
六、服務行業方面的″爾邁里″
《古蘭經》寫道:″至于那只船,則是在海里工作的幾個窮人的,我要使船有缺陷,是因為他們的前面有一個國王,要強征一切船只。″(《古蘭經》18:79)″在海里工作的幾個窮人″便是為過海的人引渡,或在海里捕魚謀生,同時給人們提供海產食品。他們的工作是服務性″爾邁里″。
七、公務性″爾邁里″
《古蘭經》寫道:″賑款只歸于貧窮者、赤貧者、管理賑務者、心被團結者、無力贖身者、不能還債者、為安拉的正道工作者、途中窮困者;這是安拉的定制。安拉是全知的,是至睿的。″(《古蘭經》9:60)″管理賑務者″是伊斯蘭國家宗教基金部門為征收天課,管理慈善捐款的專職公務人員,包括會計,出納職工等。他們的公務均屬″爾邁里″。
八、思想教育方面的″爾邁里″
《古蘭經》寫道:″他們所花的旅費,無論多寡,以及他們所經歷的路程,都要為他們記錄下來,以便安拉對你們的行為給予最優厚的報酬。信士們不宜全體出動,他們為何不這樣做呢?每族中有一部分人外出,以便留守者專攻教義,而在同族者還鄉的時候,加以警告,以便他們警惕。″(《古蘭經》9:121-122)經文中,前一節說明信士們外出與敵人作戰,或求學,或宣教,其中所花費的旅費,不論多少,以及跋山涉水而付出的艱辛困苦,都是″爾邁里″,并將受到安拉之最優報酬,但是第二節經文卻指出,大敵當前,為保衛國家、民族、人民生命財產不受侵犯,出征迎戰、求學、宣教都是信士的一種社會職責。但是不應全體總動員,還必須留下更多的人在后方,從事學習,教育工作,精通教義,以便傳授給日后由前線回來的教胞,共同進步。這些活動,都是思想教育方面的″爾邁里″。
九、經濟方面的″爾邁里″
《古蘭經》寫道:″安拉褫奪重利,增加賑物。安拉不喜愛一切孤恩的罪人。信道而且行善,并謹守拜功,完納天課的人,將在他們的主那里享受報酬,他們將來沒有恐懼,也不會憂愁。″(《古蘭經》2:276-277)重利盤剝,是信仰欠缺的孤恩罪人,故不蒙安拉所喜愛;反之,有正信且行善(爾邁里),謹守禮拜,完納天課者,必享有安拉之優遇。
一○、司法方面的 ″爾邁里″
《古蘭經》寫道:″如果你們在旅行中(借貸),而且沒有代書的人,那末,可交出抵押品;如果你們中有一人信托另一人,那末,受信托的人,當交出他所受的信托物,當敬畏安拉——他的主。你們不要隱諱見證物,誰隱諱見證物,誰的心確是有罪的。安拉是全知你們的行為(爾邁里)的。″(《古蘭經》2:283)
一一、社會方面的″爾邁里″
家庭是社會組成的最基本結構和最小細胞,其中夫妻關系,撫育兒女是家庭中的重要問題。《古蘭經》第二章從221節到237節都是講這些問題,因較長而省略,其中234節和237節里分別寫道:″安拉對于你們的行為是徹知的。″、″你們不要忘記互惠。安拉確是明察你們的行為的。″這是給夫妻指出他倆在處理彼此之間的私人行為,撫養、教育兒女的行為也是″爾邁里″。
一二、軍事方面的″爾邁里″
《古蘭經》寫道:″信道的人們啊!當你們為主道而出征的時候,你們當事事審慎,你們不要對向你們表示和平的人說:'你不是信士。'你們欲圖今世生活的浮利,但在安拉那里有豐富的福利。以前,你們是象那樣的。但安拉施恩于你們,故你們應當事事審慎。安拉確是徹知你們的行為的。″(《古蘭經》4:94)伊斯蘭所主張的戰爭是正義的,是被迫而進行的抗戰,以戰反戰。盡管會在戰爭中難免要有生命犧牲,財產損失,但伊斯蘭制定戰爭中,嚴禁枉殺婦女兒童老弱,破毀稼禾,砍伐森林等戰爭道德原則,故一再強調″你們當事事審慎″,這種行為便是″爾邁里″。
一三、生育與家教中的″爾邁里″
《古蘭經》寫道:″我曾命人孝敬父母;他的母親辛苦地懷他,辛苦地生他,他受胎和斷乳的時期,共計三十個月。當他達到壯年,再達到四十歲的時候,他說:'我的主啊!求你啟示我,使我感謝你所施予我和我的父母的恩惠,并行你所喜悅的善事。求你為我改善我的后裔。我確已向你悔罪。我確是一個順服的人。這等人,我接受他們的善功,我赦宥他們的罪惡,他們將成為樂園的居民。″(《古蘭經》46:15-16)上述經文中的″爾邁里″,包括父母生男育女的全過程和兒女孝敬父母,為父母祈禱都是被安拉所接受的善功。在《古蘭經》29章8節和31章14節里也有類似的記載。
″爾邁里″還不止上述所講的13個方面,在圣訓里所倡導的還更廣泛。比如一位家長為撫育自己的子女而外出工作,以謀求生活資料,也是一種善功;婦女在廚房中的烹調勞作,以及學校集體食堂中的炊事員的辛勤勞動,都是為學習的孩子,師生們服務,也屬于善功。以此類推,善功的范圍之廣,層次之多,就不言而喻。教法將它們劃分為三大類別,即宗教類的″爾邁里″,社會類的″爾邁里″和國際類的″爾邁里″。但是不論哪一類的″爾邁里″,必須與以下五個原則相聯系:
第一原則,任何″爾邁里″的表現,應充實完備,不可顧此失彼。因為宗教類的″爾邁里″往往包含著人生的目的和生活中的各種意向;社會類的″爾邁里″和國際類的″爾邁里″,通常包含著為實現人生目的和生活意向提供相適應的諸多方法。因此,有方法和內容的″爾邁里″,卻無目的意義的″爾邁里″,那么,方法雖好,兩種″爾邁里″都是徒勞無益。同樣,宗教類的″爾邁里″即使目的鮮明,意義深遠,卻無法完美地與社會類的或國際類的″爾邁里″相配合,那么,宗教類的″爾邁里″必將如不孕不育的男女一樣。因為缺乏方法與良策的任何目的,是不可能實現的。既然如此,不能想象會有這樣的人存在:聲稱自己是穆斯林,或穆民,或行善者,卻無宗教類的主要″爾邁里″(如念、禮、齋、課、朝)表現于其日常生活中,因為一個內心即使虔誠,而表現卻是虛弱無力,或朝三暮四的穆斯林形象,并非是一個真正的伊斯蘭式載體形象,那只算是一種伊斯蘭復興以前僧侶遺物中的部分沉渣而已,何況是那種毫無宗教類的″爾邁里″表現者呢?因此,出家修道,虔誠功修,敬主法圣,淡泊于世,雖然也屬于宗教類的″爾邁里″,但是進行這些″爾邁里″不等于停止宗教類的″爾邁里″,或者與其完全分裂。因為這類″爾邁里″只是個人在宗教類的″爾邁里″的品質中獲得部分特性,以此杜絕惡行的侵襲。穆圣的一句名言,便是最好的說明。穆圣說:″淡泊于世,絕非是將合法享受的東西加以禁用,或者忽視理財,堅信安拉所掌握的一切,比自己所擁有的最可信賴者,便是真正的淡泊于世者。″這種實踐全方位宗教類″爾邁里″的淡泊于世的穆斯林,并非是脫離塵世,離群索居的隱士,也許會是各合法行業中的能手,那么,為真理和正義花費錢財,甚至必要時獻出生命,在這種人看來,也是再所不惜,不會猶豫的。
第二個原則,善行的″爾邁里″不只是個人在自己的實踐中去取得有效的福利,還要同時做到與危害自己和他人的邪惡作斗爭,這樣,″爾邁里″便具有兩種功效:一是達到利己利群,并博取安拉喜悅的目的;二是實現避免危害個人和他人,并為安拉嫉惡如仇的追求。
一個穆斯林在履行宗教類的″爾邁里″的過程中,如果能同時收到上述兩種功效的時候,這位穆斯林便也同時被稱之為″薩利哈″和″穆斯利哈″兩種美名。所謂″薩利哈″,意為優質者,良好者,有正義感者,有德行者;而″穆斯利哈″的意思是革除異端惡習者,改良社會弊端者,振興真理者等。那么,一位穆斯林在履行宗教類的″爾邁里″的實踐中,只取得第一種功效的時候,他只算是″薩利哈″,還不具備″穆斯利哈″的品格;既然只取得″爾邁里″應有的兩種功效中的第一種功效,那么,他還應力爭去取得第二種功效,以資輔助第一種功效,因為第一種功效,只意味著其所履行的″爾邁里″還正在成長與進步之中,而第二種功效,則表示其所履行的″爾邁里″,在抑制腐敗、滯后、衰落等內外不利因素方面,發揮作用。一位既是″薩利哈″又是″穆斯利哈″的穆斯林,便是伊斯蘭教育所致力培養造就的典范人才,在社會上所要樹立的光輝形象,數以千計的圣門弟子,以及步他們后塵而來,代不乏人的伊斯蘭著名學者們,便是這種典范人才和光輝形象的實例。穆圣說:″安拉將在每一百年伊始,為伊斯蘭這個民族派來革新其宗教的人物。″(艾布·胡賴伊勒所傳圣訓)學者們根據這段圣訓的預示精神,革新伊斯蘭的人物,便是身具″薩利哈″與″穆斯利哈″雙重品質者,于是他們便從伊歷第一百年開始順序算出最杰出的七位伊斯蘭改革家,即烏麥爾·本·阿布杜·阿基子(伊歷61-101/公元681-720)他是翁米亞王朝第八位哈里發,以敬畏安拉,堅持圣訓著稱,其在位期間,對國家內政和財政全力以赴地進行改革、振興,因此被稱之為第一位宗教革新家;第二位是穆罕默德·本·伊德利斯·沙菲爾(伊歷150-204/公元768-820),他是伊斯蘭遜尼派沙菲爾教法學派創始人,教法學理論奠基人;第三位是艾罕默德·本·蘇勒伊哲(卒于伊歷306年/公元918年)系沙菲爾學派學者,一生有四百余部著作。但是有的學者認為第三位革新家是艾卜·哈桑·阿里·艾施阿里(伊歷260-324/公元874-936),教育學家,有近三百部著作;第四位是艾卜·哈密德·伊斯菲拉伊尼(公元1468-1544);第五位是教義學者艾卜·哈密德·穆罕默德·安薩里(卒于伊歷505/公元1111);第六位是經注學者法赫倫·丁·拉基(卒于伊歷606/公元1210);第七位是伊本·德溝格·穆罕默德(伊歷702年卒/公元1406年)……
一個國家,一個民族,一個社會,如果有″薩利哈″與″穆斯利哈″這種中流砥柱的人物存在,必定是國泰民安,鶯歌燕舞,萬姓臚歡,民康物阜。正如《古蘭經》所指出的:″堅持天經,謹守拜功者,我必不會使他們當中的″穆斯利哈″者(行善者)們徒勞無酬。″(7:170)因此,《古蘭經》在談到荒涼或廢墟這種景象,不會發生在由″薩利哈″或″穆斯利哈″所組成的民族中的時候,說道:″你的主不致為部分人迷信而毀滅那些市鎮,而多數居民是″穆斯利哈″的。″(《古蘭經》11:117)但是,荒涼或廢墟這種災難,只會出現在僅有″薩利哈″的個人和群體,而無″穆斯利哈″的個人和群體所組成的民族中。這有《古蘭經》的論斷為證:″我曾使他們散處四方,成為若干派別,他們中有優良的人,有次于優良的,我用種種禍福考驗他們,以便他們覺悟。″(《古蘭經》7:168)經文所說的″優良的″即″薩利哈″,″有次于優良的″即更缺乏″穆斯利哈″品質的人。換句話說,這種民族中只有獨善其身的少數人,沒有兼善天下的眾人,相反是惡人居多。故此,才招致安拉以禍福作循環考驗他們,″以便他們覺悟″而使惡人向″薩利哈″學習,使″薩利哈″向″穆斯利哈″躍進。安拉警告說:″你們當防備一種災難,(否則),受害的絕不限于你們中的不義者,你們要知道,安拉的刑罰確是嚴厲的。″(《古蘭經》8:25)至于圣訓中,對于那些只專注于個人修養,滿足自己功修現狀,勿視自己周圍那些違抗安拉命令的人,作了許多警告,并指出安拉一旦降臨災難,懲罰罪犯時,他們也許會受到株連,其原因就在于他們只是甘心做獨善其身的″薩利哈″,而不樂意做兼善天下的″穆斯利哈″所致。穆圣說:″以掌握我的生命的安拉盟誓,你們一定要命人行善,勸止人們作惡,否則也許安拉將向你們降來刑罰,然后,你們向他哀求時,他已不應答你們了。″(艾罕默德所輯圣訓)
第三個原則,″爾邁里″,論其特性,又可分為倫理道德的和實行順利的兩種。伊斯蘭教育所需要的是倫理道德和實行順利兩種特性都能同時相聚的″爾邁里″。如果″爾邁里″在實踐中不順利,那么,″爾邁里″達不到獲利避害的預期效果;反之,″爾邁里″在實踐中雖然順利,似象成功,但是缺乏倫理道德之性質,那么,″爾邁里″不會給實踐者以幸福和安寧。只有″爾邁里″在實踐中具備上述兩種特性的時候,″爾邁里″才是有利無害,才會使人獲得幸福與安寧;因此,不可能想象會有倫理道德性質而在實踐中不順利實行的″爾邁里″發生。至于那些在解釋圣訓:″一切'爾邁里'的成功,惟取決于人的意念如何″的時候,他們往往把實踐″爾邁里″的意念及其效果二者之間——即因果性關系,作了分割解釋,這些人沒有把圣訓的主旨作出有機地解釋;在這些人看來,即席發言,發生錯誤,事物不充分等等就如同信口而說:″成功和實現目的并不必要,重要的是'爾邁里'本身″一樣輕率;這種人對″爾邁里″的真正含義是不完全精通,也不了解實踐″爾邁里″的原則如何。
第四個原則,堅持功利主義原理,實踐″爾邁里″的目的是對實踐者本身有效用。伊斯蘭教育對功利主義不但不反對,反而還要強調。″效用″這個術語及其派生詞的積極和消極的情況。在《古蘭經》竟有50個地方談到,例如″利人航海的船舶″(《古蘭經》2:164)、″他們學了對自己有害而無益的東西″(《古蘭經》2:102)、″至于有益于人的東西則留在地面上″(《古蘭經》13:17),至于在圣訓中,有數百處提到″利益″這個術語及其派生的慣用語,僅以下面兩段為證:″安拉啊!求你護佑我,避開無益的知識″(《穆斯林圣訓實錄》),″安拉啊!求你使我利用好你所教授我的知識,求你再教授我一些有益的知識吧!″(《布哈里圣訓實錄》)
那些將″爾邁里″與其效用(利益)分割開的人,他們不是讓人難以適應生存的極端唯心主義者,便是受到自我折磨,甘愿受其觀念影響的苦修道者,那是伊斯蘭復興以前的一些教會和哲學思想所主張的禁欲主義行徑;再不然,他們或許就是企圖把伊斯蘭的″爾邁里″,從鼓舞人們去渴求與實踐人生幸福與安寧的原動力方面割裂開;他們實際上是欺騙無知的人忍受無謂的痛苦,而他們則在享受奢侈。但是,伊斯蘭教育所主張和趨向的功利主義,是與人的天性非常緊密相聯的功效,是對人的物質、精神和社會等各方面的需要,給以最廣泛,最充分的滿足,而且是伴隨著人,從其出生開始,直到其生命結束而所經歷的人生旅程中,與各個階段一道并行不悖。所以伊斯蘭所倡導的功利主義,并非限于有利于某些個人或某些群體,而有害于其他個人或其他群體;也并非限于人生的某一階段,或部分范圍,而是概括人從生到死的整個過程。《古蘭經》對依上述要求而實踐″爾邁里″(行善者)所產生的積極效益,提供了許多實例,比如:″安拉應許你們中信道而且實踐'爾邁里'者(行善者)(說):他必使他們代他治理大地,正如他使在他們之前逝去者代他治理大地一樣;他必為他們而鞏固他所為他們嘉納的宗教;他必以安寧代替他們的恐怖。他們崇拜我而不以任何物配我。此后,凡不信道的,都是罪人。″(《古蘭經》24:55)″凡實踐'爾邁里'(行善)的男女信士,我誓必要使他們過一種美滿的生活,我誓必要以他們所行的最大善功報酬他們。″(《古蘭經》16:97)、″信道而實踐'爾邁里'(行善)來見主者,得享最高的品級——常住的樂園,下臨諸河,而永居其中。那是純潔者的報酬。″(《古蘭經》20:75-76)、″至于信道而且實踐'爾邁里'(行善)者,將享受最優厚的報酬,我將命令他做簡易的事情。″(《古蘭經》18:88)由此可見,依照伊斯蘭教育的要求,實踐《古蘭經》所論述的″爾邁里″(善行、行善),不僅促進實踐者本人身心健康,增強自信力,還影響社會安寧,伊斯蘭興盛,個人兩世吉慶。
與″爾邁里″(善行、行善)相反的是迷信,違抗主命,背離圣道等惡行、行惡,《古蘭經》也同樣舉例說明,比如:″誰違背我的教誨,誰必過窘迫的生活,復活日我使他在盲目的情況下被集合。″(《古蘭經》20:124)其他如59章3-4節、39章19節、9章49節、34章9節、9章109節、17章16節、25章36節等都有論述。因非本文主題,故不引論,請讀者參考。
總之,″爾邁里″(善行、行善)的效用與惡行的危害,《古蘭經》中都有數不勝數的例子可資借鑒學習和警惕防范。安拉以下面的經文對兩者的不同情況作了概述:″難道作惡者以為我會使他們和信道而且行善者一樣,而使他們的生死相等嗎?他們的判斷真惡劣!″(《古蘭經》45:21)、″行一個小螞蟻重的善事者,將見其善報;作一個小螞蟻重的惡事者,將見其惡報。″(《古蘭經》99:8)
第五個原則,欲全面實踐《古蘭經》所論述的″爾邁里″(善行、行善),必須在思想上作準備,明確″爾邁里″的含義,接受相關的教育與訓導,交流經驗。如果僅僅讓某些個人單槍匹馬凸現″爾邁里″,或由一些自發性的企圖,或膚淺、簡單的經驗,或傳統而陳腐的機構來實現多元化的″爾邁里″是不可想象會有成效的。因此,《古蘭經》每逢論述″爾邁里″(善行、行善)的時候,無不與″伊瑪尼″(正信)、知識、智慧、持久的勤奮、集體互助等相聯系,正如惡行、行惡往往與迷信、愚昧、怠惰、放蕩等相聯系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