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清真產業企業(品牌)“星月計劃”運作方案(草案)
中國清真產業品牌國際促進會 中國清真網
二0一0年十一月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項目申報
第三章項目評審
第四章認定立項
第五章跟蹤管理
第六章資金管理
第七章項目驗收
第八章享有的優惠政策
第九章獎勵
第十章附則
中國清真產業企業(品牌)“星月計劃”運作方案
第一條中國清真產業“星月計劃”,以下簡稱星月計劃或星月計劃項目。星月計劃是經國家民委、中國貿促會批準,在國家民委經濟發展司、中國貿促會宣傳中心領導下,由中國清真網負責組織實施,旨在促進我國清真產業成果商業化、產業化和國際化的一項指導性開發計劃。
第二條星月計劃是振興中國清真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星月計劃分為星月、星光、星火和星星四級計劃,實行國家和地方兩級管理。各地星月計劃的評審權屬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民族宗教委員會,星月計劃項目的認定立項權屬中國清真網。中國清真網辦公室(以下簡稱星月辦)是負責星月計劃項目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三條星月計劃項目的資金實行國家、地方和項目承擔單位相匹配的原則,積極吸引社會及國外資金;其中,國家匹配的資金主要來自穆斯林國家援助和有關金融機關的貸款。同時設立星月大愛基金,鼓勵國內外穆斯林產業企業自愿捐助或社會捐贈。
第四條 凡申報星月計劃項目應具備下列條件:
1、項目產品符合國家技術和產業政策的要求,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新材料、生物技術、電子與信息、機電一體化、新能源高效節能與環保和其它高新技術領域;
2、項目所采用的技術是先進的成熟的,且經過了產品(樣品、樣機)技術鑒定,已具備商品化生產的條件(對國家專賣產品、食品、醫藥類產品需取得主管部門有關生產的批件);
3、項目產品投產后能形成一定的經濟規模,且有良好的國內外市場、較好的經濟效益和較高的投入產出比;
4、項目承擔單位為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有較強的技術實力(或技術支撐單位),其領導班子應有較強的團隊意識、較高的市場開拓能力和管理水平;
5、項目產品的生產有配套的生產環境,所需的能源與材料能得到保證;
6、項目承擔單位有相應的自籌資金及較好的信貸條件,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的能力。
7、項目產品且有較強的輻射帶動能力。
第五條 星月計劃項目的類別為:
本著對國內清真產業企業(品牌)按照“發現一批、培養一批、輔導一批、成功一批、進而扶持參與國際競爭”的梯隊幫扶發展思路和“整體規劃,從小著手,抓大扶優,分步實施”的培優扶優指導原則,從全國30多萬家中小清真企業(品牌)中層層篩選,逐級把關,切實把國內清真產業企業(品牌)做強做大做持久。星月計劃四級標準類別為:
計劃類別分配指標及發展基數申報標準
星月全國每年重點幫扶20-30各清真產業企業(品牌)初步符合“創業板或中小板”上市條件的清真產業企業(品牌)
星火每省(自治區)5-10個清真產業企業(品牌)初步符合“三板”上市條件的清真產業企業(品牌)
星光每個地市3-5個清真產業企業(品牌)各地市知名的清真產業企業(品牌)
星星每個縣(市)2-3個清真產業企業(品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且具有較強市場,有一定帶動能力,前景較好的清真產業企業(品牌)
第六條星月計劃項目的申報程為:
1、星月計劃項目的申報工作,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民族宗教委員會歸口管理,各部委的直屬單位也可以通過“星月辦”辦理;
2、凡申請列入星月計劃的項目,均應由項目承擔單位填寫《星月計劃項目申報書》(以下簡稱申報書,附件一),報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民族宗教委員會或星月辦。需申請貸款的項目,其承擔單位應事先征得有關銀行的貸款意見;
3、通過星月辦申報的項目,承擔單位應先將申報書抄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民族宗教委員會,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民族宗教委員會蓋章備案;
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民族宗教委員會及星月辦應于每年的11月底前將申請認定的項目報送星月辦。
第七條中國清真網鼓勵科研院所、大專院校、各中介機構和廠礦企業聯合國內清真產業企業或國內清真產業園區申報星月計劃項目。
第八條 星月計劃項目的評審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民族宗教委員會及星月辦組織進行。
第九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民族宗教委員會及星月辦應聘請各界相關技術領域和管理部門的專家組成項目評審委員會或專家組,按星月辦制定的《星月計劃項目的立項條件和評審標準》(附件四)對所申報的項目進行認真評審,寫出評審組綜合意見。
第十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民族宗教委員會及星月辦按星月辦下達的立項控制指標,對經評審的項目擇優排序,連同下列材料報中國清真網申請認定:
1、《星月計劃項目申報書》一式四份;
2、《XXXX年星月計劃申請認定項目匯總表》(附件二)一式四份;
3、申請認定項目的專家評審組綜合意見(附件四表二)一式兩份;
4、申請認定各項目匯總軟盤;
5、《XXXX年申報星月計劃項目清單》(附件三)一式兩份。
第四章 認定立項
第十一條中國清真網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民族宗教委員會及星月辦申請認定項目的基礎上,按照突出重點、保證水平、形成規模、提高效益的原則,做好星月計劃項目的認定和立項工作。
第十二條每年8月,中國清真網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民族宗教委員會前兩年星月計劃項目的立項數目及資金落實和項目執行情況,提出第二年的項目立項基數;同時按此基數增加一定的比例,作為下達該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民族宗教委員會申請認定項目數的控制指標。通過星月辦申報的項目,不占用項目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民族宗教委員會的控制指標。
第十三條星月辦聘請各相關技術領域、歸口管理部門和金融方面的專家組成"星月計劃項目專家認定委員會",對申請認定項目進行審查、提出認定意見。
第十四條星月辦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民族宗教委員會及星月辦的立項基數及項目排序,并參照"專家委員會"的認定意見,提出當年星月計劃項目的立項建議,再由中國清真網綜合平衡,并經國家民委領導批準后,由中國清真網下達星月項目年度計劃。
第十五條為鼓勵各地申報星月計劃項目的積極性和中國清真網對星月計劃的宏觀指導,中國清真網對于選項準確、評審認真、重點突出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民族宗教委員會可以超基數下達星月項目;對于不符合星月計劃立項標準的申請認定項目,亦可低于基數下達星月項目。
第十六條中國清真網對技術水平高、市場前景好、運行機制先進、能促進或帶動一個產業發展,并能形成較大經濟規模的典型項目,將在立項、資金、信息、市場以及國際合作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以提高星月計劃對發展國民經濟的示范、帶動和輻射作用。
第十七條項目承擔單位在收到星月計劃項目正式通知后,要嚴格按照計劃和銀行的有關規定,認真組織項目的實施。凡立項后不按有關規定向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民族宗教委員會匯報,或兩年內不能正常執行的項目,將被取消其星月計劃項目的資格。
第十八條星月計劃項目統一納入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民族宗教委員會的管理渠道,其經常性的跟蹤管理工作主要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民族宗教委員會負責,承擔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要積極支持和監督項目的實施。
第十九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民族宗教委員會應于每年3月將上一年《計劃統計報表》(附件五)報星月辦。星月辦將組織有關人員星月計劃項目,特別是重點星月計劃項目的執行情況進行考察,協助解決有關問題。
第六章 資金管理
第二十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民族宗教委員會在接到中國清真網和有關銀行下達的當年星月項目計劃和貸款額度分配通知后,要協同項目承擔單位按照銀行要求做好貸款落實工作。貸款利率按照銀行規定計算和收取。
第二十一條星月計劃項目貸款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該款主要用于星月計劃項目實施中所需的項目咨詢費、設計費、材料費、試驗費、工藝裝備費和流動資金的補充,不能單純用于擴大再生產和土建項目。
第二十二條中國清真網對于支持重點星月計劃項目而安排的有償使用資金要嚴格管理,按期回收,以不斷支持新的重點星月計劃項目。中國清真網、各地方民族宗教委員會和資金使用單位,應簽訂有償使用合同,認真履行各自應盡職責。
第二十三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民族宗教委員會須將當年的星月計劃貸款和有償使用資金落實和使用情況,匯總后于第二年的1月份報中國清真網。
第二十四條凡列入星月項目計劃的項目完成后都要進行驗收,驗收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民族宗教委員會負責。申請驗收的項目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項目產品達到申報書中各項技術和經濟指標的預定要求;
2、項目產品達到了預定的數量和質量要求,"三廢"排放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
3、項目產品技術資料及有關文件完整、真實;
4、按計劃償還銀行貸款的本息。
第二十五條項目的驗收程序如下:
1、由項目承擔單位填寫《星月計劃項目驗收審批表》(附件六),并提交項目實施總結報告,經項目承擔單位所在地民族宗教委員會同意后,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民族宗教委員會;
2、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民族宗教委員會根據上報的驗收審批表及有關的報告、資料,對項目進行驗收。對驗收合格的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民族宗教委員會在驗收審批表上簽署驗收意見后,報中國清真網備案。對驗收不合格或中斷的項目,分別以結題或除名處理,并報中國清真網。
第二十六條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民族宗教委員會批準同意驗收的項目,星月辦根據上報的項目驗收審批表,頒發《中國清真產業星月計劃項目驗收合格證》。
凡被認定并列入中國清真產業企業(品牌)星月計劃的清真企業(品牌),或項目產業園區,可享有如下優惠政策:
1.可優先享有各相關專家顧問團隊對企業(品牌)或項目、產業園區“一對一”定期或不定期的幫扶計劃,從項目規劃、資金申報、策劃運作,推薦上市等全程輔導。
2.可優先享有申報中國名牌、中國馳名商標、國家進出口企業(基地)資質,對口的國家民族產業重點扶持等資質條件。
3.可優先享有參加國內外各類商務展覽、商務考察與項目合作、經貿洽談等活動,如中國清真產業商品國際博覽會等。
4.可優先享有進入在中國清真產業網上商城和中國清真網等平臺發布,謀求更大的發展商機和空間。
5.可優先享有在項目推薦、項目融資、人才培養、職稱評定、企業研發中心、企業在線商學院和出口商務考察等方面的優惠。
第二十七條對于實施星月計劃項目和從事星月計劃咨詢和管理工作取得優異成績的集體或單位、個人,中國清真網將給予獎勵,具體辦法另定。在中國清真網獎勵辦法下發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民族宗教委員會可根據本地情況制定獎勵辦法。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本辦法的解釋權和修改權屬中國清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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