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十大公益愛心民族企業及企業家”評選說明
(1)獎項說明
中國十大公益愛心穆斯林企業及企業家評選旨在表彰中國穆斯林企業及企業家及社會各界愛心人士在賑災、扶老、助殘、救孤、濟困、助學、助醫、教門等慈善領域以及支持文化藝術、環境保護等公益領域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或單位、機構的帶頭人。
這項評選不以慈善家的捐款額度作為評選標準。包括捐款、捐物、志愿服務等有社會價值的行為都可作為參評指標。
(2)推薦辦法
▼政府有關部門及社會團體推薦;
▼企事業單位推薦;
▼全國和各省市主流媒體推薦;
▼個人推薦。
(3)推薦內容
▼填寫推薦表格一式三份;
▼提交2500字左右被推薦者主要事跡材料(附電子版)和四張兩寸彩色照;
▼提供被推薦者有關事跡的書面證明、證書、獎狀等的復印件及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
(4)評選指標
A公益:
▼模范履行公民道德和公民義務,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具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和愛心意識,熱心公益慈善事業,積極支持、參與并推動慈善公益活動的開展。
▼長期從事慈善公益事業,默默地為他人提供幫助,事跡可信、可學、可敬,具有良好的社會形象,能引起社會的情感共鳴。
▼具有鮮明的公益意義,體現社會發展方向、社會價值觀取向及時代精神。
▼身份有一定代表性、特殊性,能代表某一領域或者某一人群;
▼捐贈行為和公益事跡具有特別的典型性和示范意義。
B行動:
▼長期積極參與慈善救助及公益活動,在促進公益理念傳播或慈善事業方面有顯著成就。
▼其行動充分體現互助、關愛他人的要求,為推動慈善事業、和諧社會做出杰出貢獻。
▼在慈善公益領域或相關行業中有杰出貢獻,具有一定的社會知名度和良好的公眾形象。
C影響:
▼其思想、言論、行為對慈善事業產生了重大影響。
▼其事跡具有先進性和典型性,對社會公眾具有明顯的帶動、導向和示范作用。
▼在本年度中國慈善事業中其行為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5)、評選程序
▼評選辦公室對甄選出的30名事跡突出的入圍者進行審核;
▼向社會公告30名入圍者事跡,進行公示投票;
▼由公益評議委員會委員無記名投票;
▼按公眾投票得分占總分的40%,公益評議委員會評審得分占總分的60%,綜合統計得分。排名前10位者為當屆“全國中國十大公益愛心穆斯林企業及企業家”(晶球獎),排名第11-30位者獲當屆“全國中國十大公益愛心穆斯林企業及企業家”提名獎。
▼特別說明:“中國十大公益愛心穆斯林企業及企業家”獎項評選時間與“責任中國•穆斯林公益50強”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