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個在全球有10多億信徒的宗教,伊斯蘭教對人類世界未來的發展方向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今天,在慶祝伊朗婦女節、也是先知穆罕默德的女兒法蒂瑪的生日這樣一個重要的節日里,我想就自己的認識,簡單地談談伊斯蘭教對于婦女的觀點,及其這種觀點在現代社會中的意義。
伊斯蘭教對待婦女的態度,主要反映在作為伊斯蘭教神圣經典的《古蘭經》,以及圣訓當中。從這兩部經典當中,我們可以看出,伊斯蘭教的產生對當時阿拉伯半島婦女的處境有非常大的改善。當時,帶有嚴格父權制性質的婚姻形式已成定制,多妻制是盛行的。婦女就像財產,從父親手里轉到丈夫手里,丈夫死后再轉入兒子手里。因為她們既不能狩獵又不能打仗,在經濟生活中已不占主要地位。頻繁的懷孕和生活條件的艱苦使她們在體力上也處于劣勢,很容易成為強盜的捕獲物和部落戰爭爭奪的財物。婦女最主要的價值就是生養孩子(主要是兒子),殺溺女嬰現象普遍。
先知穆罕默德宣傳伊斯蘭教,致力于把原來局限于對血緣關系的氏族、部落的忠誠轉變為對一個更廣泛的宗教共同體的忠誠。在這一過程中,在各方面對婦女進行了保護,具體說來,就是改善女子卑微的社會地位,對父權制氏族社會風俗進行革新,把女性的權利建立在一種根本性的與男子的宗教平等之上,即男女都順服地依賴于安拉。具體來說,改善和提高婦女地位的做法主要反映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男女享有平等的生存權?!豆盘m經》指出婦女與男子享有同樣的生存權,且男人離不開女人、女人離不開男人,男女應相互依存的思想。因此,《古蘭經》當中明確反對棄殺女嬰,說:“當一個人聽說自己的妻子生女兒的時候,他的臉黯然失色,而且滿腹牢騷。他為這個噩耗而不與宗族會面,他多方考慮:究竟是屈辱保留她呢?還是把她活埋在土里呢?真的,他們的判斷真惡劣。”(16:58、59)同時,《古蘭經》還嚴厲譴責阿拉伯人活埋女嬰的陋習,指出當報應日來臨的時候,被活埋的女嬰會被詢問“你為什么罪過而遭殺害呢?”(81:8),借此向世人發出警告。圣訓中更是明確指出善待女孩會得到后世的報償。據先知穆罕默德的妻子阿倚莎傳述:真主的使者說“誰為女孩而蒙受考驗,并優待她們,她們將是他隔離地獄的帷幕。”(布哈里圣訓集)可以說,伊斯蘭教以宗教的權威和法律的強制性對殘殺、虐待女嬰的愚昧行為進行了阻止。
二、婦女和男性一樣享有獲得現世的幸福和來世的報償的權利,也就是說,在兩世賞罰上,男女享有同等的待遇,這體現了在宗教方面的平等?!豆盘m經》中說“順服的男女、信道的男女、服從的男女、誠實的男女、堅忍的男女、恭敬的男女,真主已為他們預備了赦宥和重大的報酬。”(33:35)真主還啟示說“我絕不使你們中任何一個行善者徒勞無酬,無論他是男的,還是女的”(3:195),且明確地提到,不論是男是女,后世都擁有均等的機會進入樂園,“信士和信女,誰行善誰得入樂園,他們不受絲毫的枉虧”(4:124)。
三、伊斯蘭教賦予了婦女在當時最為先進的財產權。在前伊斯蘭時期的阿拉伯半島,婦女不僅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而且在經濟生活中更是毫無地位可言。伊斯蘭教一改婦女曾經遭受驅使和奴役的狀況,把婦女放在“人”的位置上重新予以評價,并賦予與婦女的現實利益關系最為緊密的財產權。在繼承上,“男子得享受父母和至親所遺財產的一部分,女子也得享受父母的至親所遺財產的一部分”(4:7)。同時,還保障了婦女擁有自己聘禮的權利?!豆盘m經》中說“你們應當把婦女的聘儀當做一份贈品交給她們”(4:4),同時還明確指出丈夫不得隨意剝奪和克扣她們所有的財產,即使離婚或是休妻,丈夫也無權收回聘禮。這些規定對婦女的生活給予了經濟上的保障,為婦女的生存和參與社會活動提供了重要的物質條件,也進一步提高了女性的經濟地位和社會地位。
除此之外,伊斯蘭教還賦予了婦女作證權、在婚姻中一定的自主權等其他權利。可以說,通過《古蘭經》和圣訓中的這些規定,伊斯蘭教為婦女確定了當時的社會階段中任何其他文明都無法相比的權利。而伊斯蘭教歷史上出現的無數偉大女性,從先知穆罕默德的妻子赫蒂徹,到伊瑪目阿里的妻子法蒂瑪,再到他們的女兒宰伊娜,她們用鮮活的事例說明了婦女可以為社會、為信仰做出的貢獻。 今天,當我們提到伊斯蘭教與婦女的時候,一些人不免會聯想到那些受到男性虐待、身體被損毀的婦女形象,還有人會想起被家中的男性成員因為榮譽而殺死或是傷害的新聞報道。確實,在今天的世界里,一些穆斯林婦女的人身安全和基本人權得不到保障的情況時有發生。但是我們知道,這些無視宗教信仰的基本要求,對婦女進行的壓迫甚至傷害,是不符合伊斯蘭的根本精神的,而且在很多時候,其根本原因并不是宗教的,而是其他愚昧習俗、或者人性之惡的表現。這和世界其他地區、其他非穆斯林婦女遭受的壓迫和傷害有著的共同原因。這些現象令人痛心疾首,對我們這些同為婦女、同為女兒、妻子、母親的在座者來說,尤其如此。但是,還有更多的穆斯林婦女,她們正在為家庭和社會做出巨大的貢獻。因為伊斯蘭教關于婦女的觀點的根本要旨就是,婦女和男子雖然生而不同,但是她們也能在社會中擔當起自己的職責,且具有同樣重要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