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哈薩克斯坦能源部新聞司通報,哈能源部部令:從2015年1月1日起6個月內,哈禁止出口燃料和潤滑油。根據哈薩克斯坦關于貿易活動調整法的第18條和歐亞關稅同盟協議附件7第10部分規定,哈能源部部令從2015年1月1日起生效。該法令旨在禁止哈在危急狀況下發生原材料不足以及國內石油產品的內部價格上漲等情況采取的臨時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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