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穆斯林學者聯盟主席格爾達威收到了一封信,署名是“一個熱愛伊斯蘭的穆斯林”,這封信很長,其中提到了很多有關男女相處的教法問題。
信中說:
關于男女關系,學者們眾說紛紛,教法判例也不盡相同。我們發現,有的學者認為:婦女必須終生呆在家中,去清真寺是可憎行為——甚至有人認為是非法,擔心產生災禍和罪惡。其證據是阿伊莎說過的一句話:“假如先知(愿主福安之)知道后來婦女所發生的事,必禁止她們去清真寺。”
您知道,婦女需要走上社會,學習、工作、體驗生活的甘苦。這就不得不與男性有一定的接觸——也許是學習中的同學,也許是學校中的老師或教授,或同事、領導、醫生等。
凡是男女混雜都是被禁止或非法的嗎?在這個關系錯綜復雜的時代,沒有男性,婦女怎么生活?不可能把婦女關在家庭的籠子中——哪怕金籠子,充其量還是監獄。
為什么對男性許可的事,對女性是禁止的?為什么男性可以享受外界清新的空氣,而女性卻不能?為什么對女性如此“歹猜”?難道在信仰、理性和良知方面,女性就低人一等嗎?實際上,女性與男性一樣,有約束的信仰,明智的理性,清醒的良知“自責的性靈”。無疑,她也有誘人墮落的本能“命人作惡的性靈”,她和男性一樣,也會受到惡魔的誘惑與教唆。
為什么對女性如此苛刻?而且還有以伊斯蘭的名義,以某種學派或思潮的名義,認定這是教法規定和宗教責成?
希望您解釋一下這個問題,我們應該怎樣看待?換言之,伊斯蘭怎樣看待——我指的是古蘭經和圣訓的立場,而非某個人的主張。
愿真主襄助你用證據闡明真理。
格爾達威回答如下:
奉真主的名義,一切贊頌,全歸真主,祝福安拉的使者平安。
你所說的問題,與其它很多社會、思想問題一樣,我們往往對其采取“過及”或“不及”兩種立場,很少采取“中和”的立場,中和是伊斯蘭和穆斯林的顯著特征之一。這在“當代穆斯林婦女問題”中,表現的更加突出。兩種相異甚至矛盾的觀點,都沒有正確地解決婦女問題。
開放論
第一種人企圖將西方的傳統強加給穆斯林婦女,包括道德墮落,價值崩潰,違背天性,遠離正道。他們企圖讓穆斯林婦女對西方傳統亦步亦趨,如圣訓所描述:“即使進了蜥蜴洞,也要跟著進去”。“蜥蜴洞”彎曲狹窄,惡臭難聞,盡管如此,穆斯林婦女也要追隨。換言之,指穆斯林社會出現新的陋習,被人們推崇,美其名曰“時尚”。他們忽視了當今西方婦女的遭遇,以及所謂的男女開放給男女兩性、家庭和整個社會帶來的惡果。西方世界本身有很多學者、思想家反對男女混雜,這種觀點影響很大,但他們對此聽而不聞。他們也忘記了:每個民族都有其信仰,價值觀和傳統,都有自己的特色;一個社會不能成為另一個社會的翻版。
保守論
第二種人將東方的傳統強加給穆斯林婦女,而且以宗教的名義,或根據自己的理解,采取傳統的觀點,以迎合自己對婦女的主張。對婦女的信仰、理性和行為惡意猜測。無論如何,這些主張都出自普通人,受到其地位、時代、學派的影響,與古蘭經和圣訓的證據,及圣門弟子的立場相矛盾。
我想說:描述男女關系“混雜”一詞,是一個外來詞,伊斯蘭詞典中沒有,我們的歷史傳統中沒有。也許是從外語中譯過來的。其含義不符合穆斯林的情感。
也許,更恰當的詞是:見面、合作等。
總之,伊斯蘭并不對這類問題一概而論,而要看其目的。即,所要實現的目標,可能產生的危害,進行的方式,必須注意的條件等。
對此,最好看看先知(愿主福安之)、正統哈里發和圣門弟子的立場。
先知(愿主福安之)時代,婦女可以去圣寺參加集體禮拜和聚禮,先知(愿主福安之)要求她們站在最后一排——越靠后越好。擔心看到男子的羞體,因為當時大多數男子不知道穿褲子(而穿長袍)。在拜殿中,男人和女人之間沒有遮擋物,如木板或簾子等。
起初,男女從同一個門進入。后來,由于進出時發生擁擠,先知(愿主福安之)說:如果這個門婦女使用,以后專歸她們。直到今天,這種門被稱為“婦女門”。 先知(愿主福安之)時代,婦女參加聚禮,聆聽演講,甚至一位婦女由于經常聽先知(愿主福安之)演講,背下了“嘎弗”章。
婦女也參加節日禮拜,參與伊斯蘭節日慶祝活動,男女老少齊聲贊主。穆斯林圣訓實錄記載,據溫姆?阿退葉傳述,她說:“我們奉命參加節日拜,包括閨閣中的少女。”在另一種傳述中是:“先知命令我們婦女參加節日拜,包括女奴,少女,經婦。來月經的婦女不禮拜,但可以聽演講。我說;安拉的使者啊,我們中有人沒有長袍,先知(愿主福安之)說:讓她向別人借。”(穆斯林圣訓實錄會禮拜章823節)
當時,婦女和男子一起在使者那里學習,詢問一些宗教問題——也許當今很多婦女難以啟齒。甚至,阿伊莎夸贊輔士的婦女,因為她們不羞于學習知識。她們經常問夢遺、洗大凈、月經、病血等問題。
她們不滿足與男子一起在先知(愿主福安之)跟前學習,要求先知(愿主福安之)專門規定一天給婦女。她們說:安拉的使者(愿主福安之)啊,男子在學習方面超過了我們。你為我們專門規定一天吧。先知(愿主福安之)就答應她們,專門在一天對她們演講和勸誡。(《布哈里圣訓實錄》知識篇)
婦女的活動甚至包括參加戰爭,為戰士做一些力所能及的服務。如救治傷員,后勤,提供所需要的物資等。
據溫姆?阿退葉傳述:“我同先知(愿主福安之)參加了七次戰役,我留守后方,為戰士做飯,醫治傷員,照顧病人。”(穆斯林輯錄1812)
穆斯林圣訓實錄還記載了艾奈斯傳述的圣訓:“吳侯德戰役那天,阿伊莎和溫姆賽萊麥背著水袋,為人們運水。人們喝完后,她們又去裝滿。”當時,阿伊莎20歲。這反駁了那些認為參加戰爭的只限于老年婦女的觀點。這種觀點站不住腳,因為,在這種需要體力和活力的場合,老年人幫不上忙。
艾哈邁德傳述:“有六名穆斯林婦女參加了海巴爾戰役,她們為戰士送箭,做飯,治療傷員,縫補衣服,給戰馬上鞍,先知(愿主福安之)給她們分配了戰利品。” 甚至,正確的圣訓記載:有些女圣門弟子在部分戰役中,當有機會時,拿著武器參戰。如吳侯德戰役時著名的溫姆?阿馬爾。先知(愿主福安之)曾說:她勝于某某人。
布哈里在其圣訓集中專門列出了婦女參戰的一章。穆圣時代的婦女并不滿足于參加海巴爾、侯奈尼之類較近的戰役,而且還想遠渡重洋,參加征服遙遠國度的戰役,以傳播伊斯蘭的使命。布哈里和穆斯林都輯錄過這段圣訓:艾奈斯傳述:先知(愿主福安之)醒了,他笑著,溫姆?哈拉麥說:安拉的使者啊,你笑什么?他說:我夢見我的追隨者為主道出征,他們越過了大海,就像國王一般。她說:安拉的使者啊,你祈求真主使我成為他們中的一員吧,先知(愿主福安之)為了作了祈禱。(穆斯林圣訓實錄1912節)奧斯曼執政時期,溫姆?哈拉麥與她的丈夫歐巴戴?本?薩米特越過地中海,到達塞浦路斯,從馬上跌下來歸真了,被埋葬在那里。歷史學家都記載了這一史實。
婦女也可以參與社會活動,如從事宣教,勸善戒惡。如真主說:“男女信士,互為盟友,命人行善,止人作惡。”(懺悔章71節)在一個著名的故事中,一位婦女在清真寺反駁了哈里發歐麥爾關于聘金的觀點,使他公開同意了她的觀點。歐麥爾說:這位婦女說的對,歐麥爾錯了。伊本?凱西爾在婦女章的注釋中引用了該故事,并說:其線索可靠。
歐麥爾執政時期,任命舍法擔任市場監察官。研究古蘭經對不同時代及眾先知生活中婦女的描述,都會感到:有些人為男女之間設置的界線十分苛刻。
我們看到,風華正茂的穆薩與葉古拜的兩個女兒對話,他們互相問答,并沒有什么為難。穆薩慷慨的幫助她倆,后來其中一位請穆薩去見她的父親,然后,建議父親雇傭穆薩,因為穆薩既有能力,又忠實可靠。
讓我們讀一下故事章中的敘述:當他來到麥德彥的泉邊的時候,他看見有一群人在那里飲羊,他發現除他們外還有兩女子,攔著她們倆的羊群。他說:“你們倆為什么這樣呢?”她倆說:“我們要到牧人們使他們的羊離開泉水,才得飲我們的羊,我們的父親是一位龍鐘的老人。”他就替她倆飲羊,然后退到樹蔭下,他說:“我的主啊!我確需求你所降給我的任何福利的。”那兩個女子中的一個,羞澀地來對他說:“我的父親的確要請你去,要酬謝你替我們飲羊的功勞。”當他來到他面前,并且告訴他自己的實情的時候,他說:“你不要畏懼,你已脫離不義的民眾了。”那兩個女子中的一個說:“我的父親啊!請你雇用他。你最好雇用這個又強壯又忠實的人。”(故事章23-26節)
麥爾彥的故事中,宰克里雅進入內室找她,問她哪來的食物:“宰凱里雅每次進內殿去看她,都發現她面前有給養,他說:麥爾彥啊!你怎么會有這個呢?她說:“這是從我的主那里降下的。真主必定無量地供給他的意欲的人”(儀姆蘭的家屬章37節)
不能說,這是前人的律法,因為古蘭經給我們講述這些歷史,只是為了引導、教誨和勸誡有理智者。因此,正確的說法是:古蘭經和圣訓中提到的前人律法,也適用于我們,只要沒有被我們的法律所廢止。真主對先知(愿主福安之)說:“這等人,是真主引導的人,你應當效法他們走正道”(牲畜章90節)
將婦女拘禁在家中,閉門不出,是在明確制定通奸者刑法之前的過渡性規定。真主在婦女章中說:“你們的婦女,若作丑事,你們當在你們的男人中尋求四個人作見證;如果他們已作證,你們就應當把她們拘留在家里,直到她們死亡,或真主為她們開辟一條出路。”(婦女章15節)刑法制定之后,真主為她們開辟的出路是“酌定刑”,即未婚者鞭笞,已婚者石擊。古蘭經和伊斯蘭怎么會把那些虔敬的婦女拘禁在家中,好像是在永遠懲罰,而她沒有犯任何罪。
總結
綜上所述,男女見面本身不是非法,而是許可或需要,條件是:共同參與崇高的事業,如求知,行善,公益,奮斗等需要男女共同計劃,合作執行的領域。
但這并不意味著消除男女之間的界線,忽略教法的規范。就像有些人妄稱自己像天使一樣純潔,絕對可以放心,他們企圖將西方社會的模式搬到我們這里來。這要求必須是參與行善,為正義和敬畏而互助,同時恪守伊斯蘭規定的法度:
1、男女必須降低視線不得觀看羞體,不得帶著欲望觀看,也不能無故長時間凝視。
真主說:“你對信士們說,叫他們降低視線,遮蔽下身,這對于他們是更純潔的。真主確是徹知他們的行為的。你對信女們說,叫她們降低視線,遮蔽下身,莫露出首飾,除非自然露出的,叫她們用面紗遮住胸膛,末露出首飾,除非對她們的丈夫,或她們的父親,或她們的丈夫的父親,或她們的兒子,或她們的丈夫的兒子,或她們的兄弟,或她們弟兄的兒子,或她們姐妹的兒子,或她們的女仆,或她們的奴婢,或無性欲的男仆,或不懂婦女之事的兒童;叫她們不要用力踏足,使人得知她們所隱藏的首飾。信士們啊!你們應全體向真主悔罪,以便你們成功。”(光明章30—31節)
2、婦女的著裝必須符合教法要求
除手和臉之外,要遮住全身,衣服不能透明或過緊。真主說:“莫露出首飾,除非自然露出的,叫她們用面紗遮住胸膛”(光明章31節)許多圣門弟子主張:露出的裝飾指的是臉和手。
真主解釋衣著莊重時說:“先知啊!你應當對你的妻子、你的女兒和信士們的婦女說:她們應當用外衣蒙著自己的身體。這樣做最容易使人認識她們,而不受侵犯。真主是至赦的,是至慈的。”(同盟軍章59節)即,這種著裝使貞潔自重的婦女與放蕩風騷的婦女有別。自重的婦女不會受到任何傷害,因為她的衣著和文雅使人肅然起敬。
3、時時恪守穆斯林婦女的禮儀,尤其是與男性相處時。
言談:避免挑逗和誘惑。真主說:“先知的妻子們啊!你們不象別的任何婦女,如果你們敬畏真主,就不要說溫柔的話,以免心中有病的人,貪戀你們;你們應當說莊重的話。”(同盟軍32節)
走路:真主說:“叫她們不要用力踏足,使人得知她們所隱藏的首飾”(光明章31節)應該像真主所描述的那樣“那兩個女子中的一個,羞澀地來對他說”(故事章25節)
行動:不要扭腰擺臀,像圣訓所描述:騷首弄姿。不要作出蒙昧時代那些放蕩之女的行為。
4、避免使用任何帶有刺激或誘惑作用的香水,以及只適合家中,不適合公共場合或與男性見面時的裝飾。
5、警惕與非直系親屬單獨相處。
圣訓禁止這樣做“惡魔是第三者”。因為干柴烈火,一點既燃。尤其是與丈夫的親屬單獨相處。圣訓說:“你們當警惕與婦女見面。他們說:安拉的使者啊,丈夫的親屬怎么樣?先知(愿主福安之)說:丈夫的親屬是死亡。”即導致人毀滅的因素。因為也許會長期坐在一起,這很危險。
6、見面要適度,不得超過工作需要,違背女性的天性,使其被人非議,或耽誤神圣的家庭職責。
真主至知!